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公示

索引号
75716269-3-/2022-011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救灾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1-13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冬春救助)公示

 

2021年,隆阳区先后遭受了多轮自然灾害的侵袭,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损失和影响。为帮助受灾群众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下达给隆阳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530万元,区政府配套农村民房保险经费35万元参考各乡镇(街道)2021年遭受的自然灾害情况和前期上报的冬春救助需求等经区应急管理局班子研究,区财政局同意,形成了隆阳区中央自然灾害救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拨付方案,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以《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应急发2022 2)文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565万元。

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3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35万元用于补助购买农村民房灾害保险。要求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隆阳区应急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7号)执行,由财政专户管理;此次下达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资应直达受灾群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占用、挪用,若不能直达受灾群众,将按程序及时缴回中央财政乡、村两级在救灾对象评定和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确保做到精准救助、发放到户、落实到人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在程序上要坚持农户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做到救助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附件1

中央自然灾害救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拨付表

序号

乡  镇         (街道)

 拨付金额(万元)

备   注

金  额

其中:区级配套    民房保险经费

1

兰城街道办事处

5

0.637

 

2

九隆街道办事处

0

0

 

3

青华街道办事处

5

0.506

 

4

永盛街道办事处

20

2.313

 

5

板桥镇人民政府

35

4.195

 

6

河图街道办事处

10

1.71

 

7

蒲缥镇人民政府

30

3.178

 

8

汉庄镇人民政府

20

2.322

 

9

金鸡乡人民政府

10

1.164

 

10

辛街乡人民政府

30

2.388

 

11

西邑乡人民政府

45

2.463

 

12

丙麻乡人民政府

50

1.258

 

13

瓦渡乡人民政府

20

1.092

 

14

水寨乡人民政府

20

0.679

 

15

瓦窑镇人民政府

40

1.627

 

16

瓦马乡人民政府

60

1.069

 

17

瓦房乡人民政府

30

1.64

 

18

杨柳乡人民政府

30

1.853

 

19

潞江镇人民政府

70

2.263

 

20

芒宽乡人民政府

30

2.083

 

21

永昌街道办事处

5

0.56

 

合    计

565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