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索引号
75716269-3-/2021-012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救灾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1-28

2020年,隆阳区先后遭受了低温冷冻、干旱、草地贪夜蛾(生物)、风雹洪涝(伴随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为帮助灾区人民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下达给隆阳区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1053万元,隆阳区配套35万元,共计1088万元。结合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各乡镇(街道)2020年遭受的自然灾害情况和前期上报的冬春救助需求等经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初步讨论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商议拟草了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2021126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隆应急发〔20212号)文件下拨2020-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88万元。

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救灾对象评定和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在程序上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做到救济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补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调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确保做到精准救助、发放到户、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