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索引号
75716269-3/2024020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救灾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2-05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公示

2023年,隆阳区先后遭受了干旱、洪涝风雹、地震、地质等多轮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受灾,部分农作物绝收,粮食大幅度减产,部分农户房屋损毁,道路、沟渠、河堤、自来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损毁,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损失和影响。为帮助受灾群众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下达给隆阳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517万元按照各乡镇2023年度自然灾害灾情报送情况和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摸底调查评估测算情况,经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区财政局同意,形成了隆阳区中央自然灾害救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拨付方案,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以《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应急发20241)文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517万元。

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对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求各乡镇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 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要求,此次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直达需救助受灾群众,资金发放时按提示信息模板发送相关信息。


附件

中央自然灾害救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表

序号

 

救助资金  (万元)

 

1

板桥镇

13.7991


2

蒲缥镇

5.2924


3

汉庄镇

1.066


4

金鸡乡

14.408


5

辛街乡

26.9726


6

西邑乡

6.2976


7

丙麻乡

13.759


8

瓦渡乡

3.271


9

水寨乡

92.0398


10

瓦窑镇

49.3774


11

瓦马乡

57.4086


12

瓦房乡

89.504


13

杨柳乡

36.2066


14

潞江镇

68.9813


15

芒宽乡

38.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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