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情况: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案核查报告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50514-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5-14
一、公司违法情况调查
(一)2025年4月9日15时00分至4月9日16时00分,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5条: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发现明显问题);2.未提供2025年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台账)清单,只开展到2024年3月份;3.未提供202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情况;4.未提供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人员资质;5.流向登记2024年9月3日有销售给李彩霞的烟花爆竹产品;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现场检查记录1份〔(隆)应急现记〔2025〕38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隆)应急责改〔2025〕38号〕,上述问题责令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毕。
(二)2025年4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2025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情况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等相关资质。
经调查,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未提供2025年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台账)清单;二是2024年9月3日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李彩霞)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合计48件(箱)、共计金额15390.00元,问题隐患情况属实,证据确凿,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三平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违法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3份、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现场检查记录〔(隆)应急现记〔2025〕38号〕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隆)应急责改〔2025〕38号〕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及依法调取的相关书证证实。
二、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059492855T;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5日;营业期限:自2013年01月05日至2043年01月04日;法定代表人:朱三平;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340号;经营范围: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滇)PF〔2024〕00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59492855T;企业名称: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仓库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主要负责人:朱三平;库区面积:3321㎡;库房面积195㎡;核定药量:9900kg;许可范围:爆竹类(C)、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具类(C级、D级)、架子烟花类(C级)、升空类(C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等;发证日期:2021年7月2日;有效期:2024年7月2日至2027年7月1日。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朱三平,男,汉族,现年46岁,初中学历,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持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证号:430511**6558;姓名:朱三平;性别:男;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行业类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效期限:2024年06月28日至2027年06月27日。
2.朱伟庆,男,汉族,现年48岁,初中学历,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员,居民身份证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持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证号:430511**6514;姓名:朱伟庆;性别:男;人员类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类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效期限:2022年07月08日至2025年07月07日。
3.花晓燕,女,汉族,现年35岁,高中学历,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仓库管理员,居民身份证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持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T533001**3943;姓名:花晓燕;性别:女;人员类型:烟花爆竹安全作业;行业类别:烟花爆竹储存作业;有效期限:2023年04月24日至2029年04月23日。
三、对单位及相关人员处理意见
(一)对单位处理建议
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4年9月3日,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李彩霞)销售烟花爆竹(合计48件(箱)、共计金额15390.00元),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05裁量阶次C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朱三平,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裁量阶次A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朱三平罚款人民币22000.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下步整改措施
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按照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书的要求,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再次发生向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