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情况: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核查报告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5051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5-14
一、零售店主要违法情况调查
2025年4月9日10时05分至4月9日10时50分,隆阳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零售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零售店储存单箱烟花爆竹:195箱、小型烟花:14箱、储物间:51箱、散装烟花爆竹:23箱、散装仙女棒等玩具类烟花爆竹:7件,共计290箱,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260箱,零售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现场检查记录1份〔(隆)应急现记〔2025〕危化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隆)应急责改〔2025〕危化1号〕,对上述问题责令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前整改完毕。
2025年4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依法调查,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260箱,2025年4月9日现场检查时实际储存290箱,超量储存30箱,超出核定储存量约1.12%。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证据确凿,公司主要负责人朱三平、销售人员林月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违法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2份、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现场检查记录〔(隆)应急现记〔2025〕危化1号〕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隆)应急责改〔2025〕危化1号〕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及依法调取的相关书证证实。
二、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059492855T;编号(滇)LS〔2024〕03667;单位名称: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朱三平;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许可类型:长期;经营方式:专店;经营面积:121㎡;核定储量:260箱/260千克;许可范围:爆竹类(C)级、喷花类(C、D)级、旋转类(C、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D)级、组合烟花类(C、D)级;有效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朱三平,男,汉族,现年46岁,初中学历,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持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证号:430511**6558;姓名:朱三平;性别:男;人员类型:主要负责人;行业类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效期限:2024年06月28日至2027年06月27日。
2.林 月,女,汉族,现年49岁,初中学历,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员,居民身份证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持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合格证;证号:533001**5724;姓名:林月;性别:女;人员类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类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效期限:2024年06月28日至2027年06月27日。
三、对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意见
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2025年4月9日零售店储存单箱烟花爆竹:195箱、小型烟花:14箱、储物间:51箱、散装烟花爆竹:23箱、散装仙女棒等玩具类烟花爆竹:7件,共计290箱,超量储存30箱、超出核定储存量约1.12%。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之规定予以处罚,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存储量为260箱/260千克,实际储存烟花爆竹共计290件,超过规定数量20%以下的,根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92裁量阶次A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下步整改措施
保山市和一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违法行为的教训,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停止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