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情况:隆阳区懿轩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案核查情况
- 索引号
- 75716269-3/2025032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3-26
一、主要违法情况调查
2025年2月5日12时许,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当面举报称:“隆阳区懿轩烟花爆竹经营部法定代表人金建荣,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广告,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零售店进行现场核实。
经核实,2025年2月5日12时许,隆阳区懿轩烟花爆竹经营部法定代表人金建荣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广告,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包括大号糖果烟花44包、中号糖果烟花18包、小西炮70包)。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价值:大号糖果烟花44包价值人民币440元,中号糖果烟花18包价值人民币180元,小西炮70包价值人民币350元;共计132包,价值人民币970元。查获后,区应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
扣押。
2025年2月8日,经区应急局研究决定,对隆阳区懿轩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依法调查查明,2025年2月5日,隆阳区懿轩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均认可。以上违法事实由现场检查记录1份、查封扣押决定书1份、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务)清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隆阳区懿轩烟花爆竹经营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0502MA6PXLLHOW,主要负责人:金建荣,经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书编号:(滇)LS (2024)03681,有效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
三、对隆阳区懿轩烟花爆竹经营部的处理意见
隆阳区懿轩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规定,作为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资质的经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明知故犯,存在主观故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建议责令隆阳区懿轩烟花爆竹经营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非法经营的大号糖果烟花44包、中号糖果烟花18包、小西炮70包,共计132包;没收违法所得153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叁拾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八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5530.00元(大写:伍仟伍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下步整改措施
隆阳区懿轩烟花爆竹经营部,要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深刻吸取此次违法行为的教训,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