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公示:隆阳区辛街乡污水管网截污工程“3·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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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6269-3/20250224-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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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2-24

隆阳区辛街乡污水管网截污工程“3·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371122分,在辛街乡杜家社区殷官自然村殷官河右岸施工过程中开展谷登钻机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9万元。事故发生后,隆阳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59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隆阳区辛街乡污水管网截污工程3·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区安委办成立了隆阳区辛街乡污水管网截污工程3·7”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就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成立评估组

20241224日,区安委办成立了以安委办主任杨旭任组长,区应急局、区住建局隆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

(二)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根据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明确评估对象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辛街乡人民政府、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邯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领建龙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评估内容。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内容进行评估,主要评估事故行政处罚,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属地政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在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内容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辛街乡人民政府、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邯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领建龙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责任单位对照事故防范整改要求开展的工作档案、台帐等进行了查阅,并通过走访现场、实地问询、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工作成效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查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参阅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的书面检查等文件资料,明确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一)隆阳区辛街乡污水管网截污工程3·7”机械伤害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1.河北邯功工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河北邯功工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河北邯功工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4725日履行完毕。

2.陕西领建龙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陕西领建龙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已于2024130日移送隆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做出裁定。

(二)隆阳区辛街乡污水管网截污工程3·7”机械伤害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马**罚款人民币31200.00元(大写:叁万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78000.00×40%=31200.00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于**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50000.00×30%=15000.00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赵**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70000.00×30%=21000.00元)。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邵**罚款人民币10800.00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36000.00×30%=10800.00元)。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邵**罚款人民币2800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70000.00×40%=28000.00元)。

6.尚建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尚建生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40000.00×30%=12000.00元)。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王**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60000.00×30%=18000.00元)。

8.李志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李志龙罚款人民币3200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80000.00×40%=32000.00元)。

9.陈恩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给予陈恩飞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年度收入人民币50000.00×30%=15000.00元)。

**、于**、赵**、邵**、邵**、尚建生、王**、陈恩飞 8履行完毕。对李志龙已于2024130日移送隆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做出裁定。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隆阳区辛街乡污水管网截污工程3·7”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河北邯功工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邯功工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由负责人牵头深入剖析事故发生原因,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一是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机械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分工,并责任到人,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认真贯彻“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安全工作,真正将安全落到实处,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全面抓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良好。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整改、验收和销号,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事件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召开对所有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及交底大会,深刻学习事故教训。

(二)陕西领建龙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完善定向钻施工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为施工人员更新配置了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压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量化各项安全管理指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增强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各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全面管理项目;二是认真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自查力度,以项目经理为主成立自查小组,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整改、验收和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使作业现场都按规程操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在抓作业现场管理时,必须做到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纠正,决不能姑息迁就;三是项目部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进行危险作业前,会针对危险作业进行专项培训;在作业过程中针对工种及施工内容进行针对性安全交底,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辛街乡人民政府

辛街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警示教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依托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重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加快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治理,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细化《辛街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班工作机制》,完善了“挂图作战”方案要求。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安全隐患,针对隐患建档造册,销号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督促辖区重点企业对全体职工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事故大反思、大讨论,树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理念,切实增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乡受警示”,杜绝因工作疏忽而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二是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和事故预防力度,重点抓好工程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排辖区内在建污水管网截污工程的安全现状,明确建设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空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报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暂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协同解决,共同守住安全生产工作底线,切实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三是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配齐符合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装备,从紧从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严格践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抓好建筑行业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参建单位各司其职;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要求,做好“两个清单”在建筑行业的责任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确保建筑行业安全生产。

(六)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施工隐患排查;二是制定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整改措施;三是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四是加强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七)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对隆阳区辛街乡污水管网截污工程3·7”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现场勘查和施工方案,强化作业准备、作业过程管控;二是严格执行四步作业管理程序、风险评估和管控、安全施工作业票、站班会等;三是严格监理,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实施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等;四是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通过评估,评估组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整改要求,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但事故责任单位在建立健全机构方面存在不足,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方案、预案,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一个作业环节;二是加强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管理,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五、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3·7”机械伤害事故结案后,各相关单位均能够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责任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教育警示,进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对象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