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交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碧水云天项目)关于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督查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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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6269-3-/2018-0425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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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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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4-25

    2018 年4 月10 日,省安委会第六督查组对我公司承建的碧水云天项目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查,查出9条安全隐患和问题,按要求整改如下:    

   省安委会领导专家对我公司承建的碧水云天项目检查出的问题,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我公司安全总监张大锦当天就组织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具体逐条逐项、对表对标认真分解至责任人,并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要求。目前,该项目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  

我公司对此次督查高度重视,会后立即成立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督查隐患和问题整改小组,并设立整改小组办公室在碧水云天项目部内,公司安全总监张大锦为整改小组组长,负责全面整改工作。项目经理张新光为整改小组副组长,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项目副经理杨克华、项目部安全总监郭红卫、安全员王发仁、李云、王绍发、熊联宏,质检员李自元,施工员李太东、姚凯、赵晴阳、白成海,材料员王忠华、曾迎,机械管理员张贵光为施工现场整改落实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段忠兴为整改小组副组长,负责方案、交底、内页资料整改,资料员李春永、王帆、董茜等为内页资料整改落实责任人。  

(一)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或体系运行不顺畅。  

1.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整改责任人:张大锦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不符合要求,且辨识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与实际不符,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整改措施: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现场排查我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郭红。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项目已实际动工,但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整改措施: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领导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审核,完善审批签字。整改责任人:段忠兴整改时限:2018 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制定了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但未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岗位;

整改措施:我公司碧水云天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对各岗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按规范施工,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每个员工人身健康安全,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按照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制定了个人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表,各管理人员、班组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自身的安全生产目标。整改责任人:张新光。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没有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且综合应急预案未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核批准;

整改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按要求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整改责任人:段忠兴。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未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整改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 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国务院549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 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并按要求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整改责任人:段忠兴。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1.未提供项目经理与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整改措施:针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项目经理与公司安全副总,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班组长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整改责任人:张新光  

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抽查2017 年12 月、2018 年4 月的安全检查记录,现场发现问题后未下发整改通知单,且无隐患照片;

整改措施:针对我项目安全检查记录,采取的是项目经理及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质检员、主要管理人员,各班组长一起到施工现场检查,后下发《安全、质量巡查记录表》,对于检查专家提出要附隐患整改前后照片,我项目部在今后的检查中,一定按要求整改,完善回复检查整改记录。整改责任人:郭红卫。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2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未提供定期、不定期、季节性、特殊时段、专项方案落实情况等检查记录;

整改措施: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检查落实方案实施情况。整改责任人:段忠兴。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真实,对2 批不同时间段、不同架子班组开展的安全技术交底照片均为同一张。

整改措施:按照我公司《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进行了分级交底,公司总工、公司安全总监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交底,项目部专业工长对各班组人员交底,项目部安全总监监督交底落实。整改责任人:段忠兴。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不符合要求。  

1.公司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分别将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列入;

整改措施:公司与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分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任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整改责任人:张大锦。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项目部内未悬挂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  

    整改措施:项目部内悬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图》、《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图》。整改责任人:郭红卫、曾迎。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项目部安全员配备不足,该项目8 万平方米,按要求应配备不少于3 个专职安全员;

整改措施:公司针对碧水云天项目配备持有安全员B 证项目部安全总监一名,持安全员C 证专职安全员三名,及一名未持安全员证专职安全员。整改责任人:张大锦。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项目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  

1.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组织开展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整改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针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方案交底工作。  

整改责任人:段忠兴。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项目部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真实,教育人均为同一笔迹,可视为虚假资料;

整改措施:公司安全总监张大锦对项目部安全总监郭红卫,项目部安全总监郭红卫对各班组长、项目部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对施工现场现有施工人员均认真进行了三级教育,教育人、受教育人本人均签字并按手印。  

整改责任人:郭红卫。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项目部对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  

1.涉及到的塔吊为特种设备,但未按“一机一档”的要求对设备管理台账进行归档;

整改措施:针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一机一档”要求建立设备管理资料档案。整改责任人:李春永。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无周检、月检、季度检查等记录;

整改措施:要求塔吊司机、机械管理员,认真填写《塔式起重机使用、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塔式起重机交接班及日检记录》、《塔式起重机周检记录表》、《塔式起重月检记录表》、《塔吊季度检查表》。整改责任人:郭红卫。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六)场站建设不符合要求。  

1.如:场内主要施工道路未硬化处理,扬尘较大;

整改措施:由于碧水云天项目马上进入室外管网工程建设,场内道路需要开挖,我公司已固定两台洒水车对施工现场进行每天不低于8 次的洒水降尘。整改责任人:张贵光。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11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七)安全防护设置不到位。  

1.外架的主节点立杆被拆除或搭设错误;

整改措施:外架被拆除的主节点立杆重新搭设并加固,搭设错误的位置加固搭设并按规范重新搭设。整改责任人:郭红卫。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外架上作业平台使用的竹胶板破损严重;

整改措施:项目部对班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严禁各个班组使用竹胶板,改用整木跳板;整改责任人:张新光、郭红卫。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13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立网破损严重,部分安全底网设置不到位;  

整改措施:对破损的立网进行更换,设置不到位的立网按规范重新设置。整改责任人:杨克华、李太东。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4.楼层内电梯井未做硬防护或防护不到位;

整改措施:电梯井抓紧做硬防护并加设临边防护。整改责任人:王发仁。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楼层内临边防护缺失或设置不到位;

整改措施:楼层内的临边防护重新加固,不到位的位置按规范重新搭设。整改责任人:王发仁。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20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6.施工升降机与楼层通道口安全防护搭设不严密,不符合要求;整改措施:施工升降机与楼层通道口安全防护按搭设按规范要求重新搭设。并满足施工的要求;整改责任人:郭红卫、李太东。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18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1 塔吊基础未封闭,不符合要求。整改措施:塔吊基础四周加设安全围栏。整改责任人:王发仁、张贵光。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18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2 塔吊与建筑物之间的通道采用竹跳板搭设,不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不使用竹跳板。整改责任人:王发仁、张贵光。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18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7.3 塔吊卸料平台使用钢管搭设,且两侧未做安全防护,与外架相连接,不符合使用要求;

整改措施:立即拆除所有卸料平台。整改责任人:王绍发、李太东。整改时限:2018 年4 月15 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八)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1.外架(脚手架)设置的拉接点数量不足,应不大于5 米设置一节;

    整改情况:外架(脚手架)设置的拉接点已按规范重新搭设加设。外架(脚手架)设置的拉接点数量不足应不大于5米设置一节    

    2.施工升降机附着点高强螺栓螺杆伸出螺帽长度不足5cm,预留量不足。

    整改情况:高强螺栓螺杆已换成新的螺杆,螺帽长度已大于5cm。详见: 附件36 施工升降机附着点高强螺栓螺杆伸出螺帽长度不足5cm,预留量不足《整改前后照片》。  

   (九)临时用电管理不到位。  

    1.总配电室内未配备电工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鞋,未悬挂相关验收牌。

     整改情况:总配电室内已配备电工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鞋,悬挂验收牌。详见:附件37 总配电室内未配备电工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鞋,未悬挂相关验收牌《整改前后照片》。  

    三、下步打算  

    公司全体人员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形象、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需要、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投入尽可能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在安全管理上,力争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在公司安全总监张大锦同志的带领下定期或不定期展开安全专项检查,多给公司、项目部、班组人员开展一些安全题材的业余活动。按照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备接各级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