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安全生产督办文件的通知
- 索引号
- 75716269-3-/2018-04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4-17
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安全生产督办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018年4月10日,省安委会第六督查组对我区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查,查出了一批隐患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现将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督办通知书》(2018年第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认真开展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问题为导向,逐项对照《安全生产“1+7”专项行动督查隐患和问题清单》所列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同时督促保山交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碧水云天项目)逐条整改隐患和问题,4月27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区安委办。
二、开展区级季度督查
按照有关要求,省安委办将每季度对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1次督查。结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工作,区安委办每季度将采取书面督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区安全生产“1+8”专项整治行动督查。请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5 号)规定的“1+8”专项整治行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分别于4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每季度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检查各乡镇(街道)、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50%。
三、深入开展各项整治行动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5 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需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安委办。请高度重视,继续做好各月隐患排查,杜绝事故发生,及时梳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1+8”专项整治行动痕迹台账管理,以备迎接各级督查检查。
联系电话:2162596,邮箱:longyangquanjianju@163.com。
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