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四举措抓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
- 索引号
- 75716269-3-/2019-032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3-27
隆阳区四举措抓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专项执法行动
为深刻汲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教训,及时消除全区地下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隆阳区行动迅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抓实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一是行动迅速。2019年3月7日,国家应急部和省应急厅专题会议结束后,我区就立即安排全区所有正常生产和在建地下矿山对照专项执法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对标对表进行隐患排查。3月14日,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区安委办印发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安办发〔2019〕10号)文件,对全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行动做出安排部署。
二是排查及时。3月15日—19日,隆阳区应急管理局邀请了3名专家成立了专项执法组,对辖区内的5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井下运输车辆未取得安全警示标志;运送5人以上(含5人)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未执行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等存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同时对证照、支护、电力、排水、通风等方面一并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领导重视。3月19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维增带领区应急局和专家组分别到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保山金厂河矿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认真听取了2户企业开展自检自查情况,并根据专家排查出的隐患向企业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二是要切实整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要确保零事故;三是企业要按规范科学有效管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严格执法。专项执法组每到一户企业,都认真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区应急局审核,要求企业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此次专项行动共排查出隐患26条,下发执法文书5份。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将对全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