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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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6269-3-/2019-0823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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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略,全面加强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查制约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构

应急管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是区应急管理局各执法股室(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机构,是对其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机构。

二、监督与检查办法

1.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局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监督检查有关制度。执法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实施。

2.执法领导小组对全局各执法股室(队)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应根据不同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使局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坚持行政执法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将检查结果向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全局通报。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法律法规的业务学习制度。各执法股室(队)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按时参加学习,是否有记录。    

2.学习、贯彻国家、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及建立档案专柜。

4.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任务、责任等项工作分解到位。

5.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