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区义务教育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方案和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区管校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8-5-/2021-051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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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1-05-11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义务  

教育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方案和隆阳区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区管校聘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义务教育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方案》和《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区管校聘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7  

隆阳区义务教育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96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隆发〔2019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建立和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努力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全区中小学校长办学积极性,倡导教育家办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20201月底前,完成义务教育校长职级制工作,从校长职级制的管理、评定、选聘、考核奖励、专业化发展等方面推进,建立校长职级分级评定制,实行校长选聘任期制,完善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校长职级奖励制度,构建校长专业分层培养标准体系。  

三、实施范围及职级设置  

(一)实施范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职校长(含完小校长)。未评定校长职级的不得担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正职校长。  

(二)职级设置:从高到低建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职务等级序列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度,其中,一、二、三级校长数量结构比例不高于5%25%40%  

四、资格与条件  

(一)评定资格  

1. 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校长职级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具有6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评定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申报一、二级校长职级需具有6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中心学校(含区直属学校)或中学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中心学校(含区直属学校)或中学的中层管理工作经历;申报三、四、五级校长职级需具有6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完小校长1年以上任职经历。  

3. 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处分影响期或立案调查阶段不得申报。  

4. 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5.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五、评定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评定实行指标量化计分,满分100分。一级指标维度为办学思想、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办学成效,分别占30%、25%、20%、25%。  

(一)办学思想。主要包括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原则和办学策略4个方面,分别占总分的8%、7%、8%、7%。重点考察个人对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对先进教育理念的掌握、办学主张与学校实际情况结合的探索、个人在学校发展中的思路和谋略等内容。  

(二)专业能力。主要包括规划学校发展、引领教师成长、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6个方面的能力,分别占总分的4%、5%、5%、5%、3%、3%。重点考察个人的价值领导力、教学领导力、组织领导力、信息化领导力和学校治理领导力等能力内容。  

(三)管理能力。主要包括行政管理、队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办学条件管理、教研科研管理5个方面的能力,分别各占总分的4%。重点考察个人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行政队伍构建、教师队伍建设、财务后勤硬件管理、校本研修活动引领等能力内容。  

(四)办学成效。主要包括个人工作成果、组织考核结果、述职答辩评价3个方面,分别占总分的5%、5%、15%。  

1. 个人工作成果主要包括体现个人治学水平的论文、课题、教学成果等和体现个人管理水平的自述、综合荣誉称号等。  

2. 组织考核结果指近5年来各学年度的考核结果。  

3. 述职答辩评价是指评审委员会对个人述职答辩的表达能力和内容的评价结果。  

六、评审认定办法  

(一)评审认定主体  

市教育体育局评审认定区教育体育局申报的一级、二级校长职级,区教育体育局评审认定三级、四级、五级校长职级。  

(二)评审认定方法  

1. 组建职级评审委员会和职级申诉委员会  

建立专家评委资源库,由教育专家、名校长、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优秀教师代表组成(比例分别不高于20%、20%、40%、20)。从专家评委资源库中随机抽取1117人组建一届职级评审委员会。  

职级申诉委员会由教育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区教育体育局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受理实施中的投诉与申诉。  

2. 评审认定流程  

按照宣传动员、个人申报、资格初审、考核答辩、评审推荐、公示认定等程序进行。其中,申报一、二级校长职级的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报由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由市教育体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评审认定导向  

校长职级评定要充分考虑申报人所在学校规模、类型、办学条件和生源状况等综合因素,注重考核个人实际能力、水平、贡献和实绩以及主动作为、深化改革、创新管理等方面的成效。校长职级的认定不受申报人原学校级别、规模、类型和性质的限制。  

七、做好校长选聘和管理改革工作  

(一)校长选聘办法  

1. 选聘主体。区教育体育局主导实施具有法人资格校长选聘,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乡镇(街道)完小校长由中心学校在教育部门指导下进行公开选聘,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  

2. 选聘办法。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指导下,区教育体育局主导实施具有法人资格校长选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组织研究聘任和公开选聘两种方法。根据人岗相适、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校长的聘任;由区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确定公开选聘岗位,在已评定校长职级的人员中按程序选聘。聘任结果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校长职级管理办法  

1. 实行校长职级试用期。新聘任校长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报市教育体育局,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重要依据。考评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试用职务。  

2. 实行校长聘用任期制。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根据义务教育学制学段为6年。同一岗位同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区教育体育局与中学校长、中心学校校长(含直属小学)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明确聘任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中心学校与完小校长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明确聘任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期内校长一般不作调整。区教育体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发展需求,科学合理选配使用相应职级的校长。乡镇中心校校长原则上选聘二级或一级校长担任。  

3. 实行校长解聘辞职制度。聘期内教育部门解除校长聘任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在书面通知中说明解聘理由。被解聘校长如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向区职级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校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聘现任职务,直至撤销其职级:  

1)因各种情况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聘期内学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或者2次基本合格的。  

3)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5)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不执行的。  

6)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并负有领导责任的。  

7)出现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校长职务情况的。  

校长在任期内申请辞职,须向教育部门提出书面中请。教育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辞职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1)同意辞职的,收回聘书,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2)未经批准,校长不得擅自离职。  

3)对擅自离职的,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八、做好校长考评工作,强化校长激励保障措施  

(一)校长考评办法  

1. 考核评价内容。受聘校长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实施义务教育的要求,在正式上岗前拟定任期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在校内公布,广泛听取意见后,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教育部门对全区义务教育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予以公布,接受各方监督。  

2. 考核评价方法。校长聘期内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按照“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法人资格的校长考核;乡镇(街道)完小校长由中心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区教育体育局报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数量应控制在同级校长数量的20%以内。考核结果作为教育部门选聘校长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3. 加强对校长履行政治责任、师德师风建设、依法行使职责权力等方面的监督,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予以岗位调整;对违纪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校长职级。  

(二)校长激励保障  

1. 建立校长职级奖励制度。具有法人资格的校长职级对应的职级奖励,根据《隆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和《隆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制定考核方案,在区财政核定的校长绩效工资总额内按考核等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学校普通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比例控制在2.5:1以内。完小校长职级对应的职级奖励由中心学校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制定考核方案并按考核等次发放,完小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学校普通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比例控制在1.5:1以内。  

校长职级制奖励对象为在岗校长。离开校长工作岗位后不再享受职级考核奖励。  

2. 建立校长职级破格晋升制度。义务教育校长个人或任职学校在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建设等方面经验先进、效果明显、社会声誉好,受到国家级表彰或被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宣传推广的(现场经验交流会、正式文件转发),可申请破格晋升一级,按照个人提出申请、区教育体育局推荐、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公示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程序进行。  

九、完善校长交流制度,重视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制度。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校长职级等次、连续任职时间等,结合个人申请、工作需要和年度交流计划,组织交流。鼓励引导三级及以上职级的校长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三级及以上职级的校长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且办学成效突出的,在职级评定时优先晋升,同时有计划地选派发展空间较大的校长到不同类型学校任职或挂职。  

(二)完善校长专业发展体系。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校长职级对校长进行分层培养,区分和确定每个职级的培训目标,建构培养标准体系,注重教育家型名校长的培养。义务教育校长培养培训经费由各级统筹资金予以保障。  

(三)建立校长后备干部人才库。结合云南省“万名校长培训计划”的实施,培养一批理念新、懂教育、会管理、肯干事的优秀校长后备人才。  

十、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区教育体育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对开展义务教育校长职级制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20201月中旬):完成个人申报、资格初审、考核答辩、评审推荐、公示认定等环节,完成校长职级评定工作。  

第三阶段(20201月下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工作。  

第四阶段(20202月):对义务教育校长职级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十一、组织领导  

成立义务教育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车加助  副区长  

副组长:张文学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从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汤绍荣  区财政局局长  

  员:王  云、余永波、贺晓渝、甫云花、杨俊骁  

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体育局,由李少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体育局有关人员按挂钩乡镇和片区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十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义务教育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区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二)做好宣传。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引导,统一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三)平稳推进。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要提前研判、做好防控预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上报。  

隆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区管校聘试点  

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事权人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97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隆发〔2019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理顺体制,激活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队伍配置中的结构性矛盾,为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试点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二)主要内容  

1. 区管总量,学校配置。在现有编制总量不改变的情况下,区委编办会同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根据2019年末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班额、学生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配备标准(初中1:13.5,小学1:19的师生比,其中200人以下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按不低于1:2的班师比配备标准),核定完成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总量给区教育体育局。区教育体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重新核定各中小学校领导岗位职数、中心学校人员编制数,进一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清理借到其他非教学单位或机构人员,并按照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统筹分配各学校的编制数并向区委编办报备。各学校根据分配的编制总数和自身发展需要聘用教师。(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  

2. 区管岗位,学校定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在区委编办核定的编制总量基础上,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和国家、省规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对区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区教育体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生源、教师学科结构等因素,统筹设置各学校岗位数,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学校在核定的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设置方案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体育局审核。(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  

3. 区管校聘,学校使用。区教育体育局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1)指导各学校明确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建立学校竞聘上岗制度。(2)建立跨乡镇、跨学校、跨学段的教师支教制度,统筹调剂教师资源配置制度(支教教师随着工作岗位变动享受支教岗位的乡镇岗位补贴及差别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3)实施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参与面试遴选。(4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统一管理。5)学校按照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聘用上岗工作,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4. 区管统筹,学校选派。建立健全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区教育体育局建立教师调动交流制度,出台奖惩政策,通过在职称评审中设置须有在乡村学校从教或支教经历条件、优秀教师免试调动(参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办发〔2018107号)执行)等多种交流方式,逐步达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年龄比例、学历比例、职称比例、音体美专任教师比例及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区域内城乡校长交流轮岗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5. 区管标准,学校评价。区教育体育局要出台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建立以师德为先导,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能上能下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对不适应教学岗位需求的教师,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离岗培训。对培训后仍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可实行调岗或另行安排工作;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的人员,坚决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的、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区教育体育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20年1月—2月):区委编办核定完成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总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完成义务教育教师岗位总量。  

第三阶段(2020年2月—3月):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改革试点方案完成配套措施,并利用寒假学习期间,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完成各学校编制总数、岗位设置的工作,并向区委编办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  

第四阶段(2020年3月—5月)区教育体育局做好指导工作,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和分配的编制数,完成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聘任方案和考评办法,召开职代会通过后,由区教育体育局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做好校长轮岗工作方案。  

第五阶段(2020年5月—6月)区教育体育局  做好指导工作,根据本校聘任方案和考评办法,按照“竞聘上岗、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聘用上岗工作。区教育体育局实施好校长轮岗工作。2020610日前完成,区教育体育局做好试点经验总结。  

第六阶段(2020年7月—8月)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区进修学校做好未聘教师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协调安排跨乡镇、跨校、跨学段支教工作。做好上岗教师、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车加助  副区长  

副组长:张文学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从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汤绍荣  区财政局局长  

     刘晓涛  区委编办副主任  

 员:区教育体育局其他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领导,下设方案起草组、政策宣传组、工作指导组、信访维稳组、遗留问题(突发问题)处置组、纪检督查组,推进工作有序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教育体育局,由李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育体育局有关人员按挂钩乡镇和片区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是新时代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对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做好引导。在改革过程中区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做好思想工作,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宣传工作,加强对校长教师的教育引导,统一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三)平稳推进。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要提前研判、做好防控预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问题和收到的意见建议,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