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和中小学生转学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8-5-11_B/2016-0803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8-03
隆阳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和中小学生转学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城区各中心学校、区属小学:
《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和中小学生转学办法》已经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城区小学招生和中小学生转学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0〕79号)文件要求,结合隆阳城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和家庭的沟通,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坚持免费原则。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以招收片外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
(三)坚持免试原则。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包括面试),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全部入学。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10个班,500人;
第二示范小学:8个班,400人;
永昌小学:5个班,220人;
第三小学:4个班,180人;
第四小学:3个班,135人;
第五小学:3个班,135人;
第六小学:5个班,225人;
第七小学:4个班,200人;
永昌中心小学:2个班,90人;
北关小学:2个班,90人。
其他小学根据片区内适龄儿童情况,自行确定招生规模及招生计划,全部片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四、招生片区
继续执行《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0〕79号)文件所划定的招生片区。
五、招生时间
8月5日,召开城区小学校长会议,部署安排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8月8日,各小学组织招生报名、注册工作。
8月9日,各小学处理遗留问题,下午4:00以前上报招生人数(报基础教育股)。
8月10日—12日,各小学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8月12日下午4:00以前上报各学校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人数。
六、招生办法
(一)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点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注册。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的要求:
隆阳区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监护人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就学联系函;户口本和监护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所提供材料虚假,导致无法注册国家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隆阳区户籍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需提交户口本和监护人的二代身份证;监护人的务工证明(劳务合同、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原件核查),无房产的要提交租房合同。
拆迁户子女,由拆迁指挥部出具证明,由学校接收就读。
七、关于转学
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所提交材料与前款规定要求相同。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招生计划。
(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中要留有一定指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
(三)对于城区低保家庭、下岗职工子女、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各学校要优先安排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