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隆阳区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计划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59-7-/2018-0126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资金项目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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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1-26

西邑乡、瓦马乡、瓦房乡: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7年隆阳区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的通知》(保政贫办发〔2018〕6号)精神,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现将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隆阳区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概算总投资3128.37万元,此次下达补助资金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海援建方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其中:西邑乡补助500万元、瓦马乡补助260万元、瓦房乡补助24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隆阳区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概算总投资3128.37万元,其中: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补助1000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助803.86万元,合作社或企业自筹资金766.84万元,群众自筹(投工投劳折资)557.67万元。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03.86万元由区级分批次配套,其中:2017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已配套196.6万元,剩余607.26万元在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配套安排。

三、建设内容

(一)瓦房、瓦马优质蚕桑基地建设项目

新植桑园4630亩,新建大小蚕房12570平方米,新开挖机耕道路51.8公里。具体为:

1.新植桑园4630亩:项目覆盖2个贫困乡14个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村8个),其中:瓦马乡下拉堡村委会104亩,瓦马乡搭板桥村委会590亩,瓦马乡秧草村委会360亩,瓦马乡安邦村委会210亩,瓦马乡小水井村委会340亩,瓦马乡汶上村委会70亩,瓦马乡拉攀村委会100亩,瓦马乡岩脚村委会856亩,瓦房乡梅兰山村委会500亩,瓦房乡徐掌村委会220亩,瓦房乡浪戛村委会500亩,瓦房乡水沟洼村委会330亩,瓦房乡水源村委会270亩,瓦房乡麦庄村委会180亩。

2.新建大小蚕房12570平方米:项目覆盖2个贫困乡10个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村6个),其中:瓦马乡下拉堡村委会400平方米,瓦马乡搭板桥村委会3200平方米,瓦马乡小水井村委会1400平方米,瓦马乡岩脚村委会1000平方米,瓦房乡梅兰山村委会1885平方米,瓦房乡徐掌村委会1500平方米,瓦房乡浪戛村委会1885平方米,瓦房乡水沟洼村委会400平方米,瓦房乡水源村委会500平方米,瓦房乡麦庄村委会400平方米。

3.新开挖机耕道路51.8公里:项目覆盖2个贫困乡12个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村8个),其中:瓦马乡搭板桥村委会8公里,瓦马乡下拉堡村委会0.8公里,瓦马乡小水井村委会5公里,瓦马乡岩脚村委会2.5公里,瓦马乡安邦村委会1公里,瓦马乡秧草村委会3公里,瓦房乡梅兰山村委会6.5公里,瓦房乡徐掌村委会5.5公里,瓦房乡浪戛村委会6公里,瓦房乡水沟洼村委会4公里,瓦房乡麦庄村委会4公里,瓦房乡水源村委会5.5公里。

(二)西邑乡乌马村委会建设生猪育肥场项目

在西邑乡乌马村委会建设生猪育肥场项目1个,具体建设内容为:新建配套标准化猪舍7400平方米(育肥舍、隔离舍)、排污沟2500米、粪污处理池300立方米、堆粪场(猪粪发酵间)200平方米、化尸池20立方米;新建兽医室、更衣及消毒室和饲料加工车间及仓库、办公生活用房等760平方米,上猪台一个;新建场区道路2000平方米、蓄水池300立方米、场区内隔离带绿化2500平方米等;购置安装自动料线1套、自动通风器、运料三轮车、塑料漏粪板等养殖设施以及温控通风、饲料加工、粪污处理、消毒防火、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等设备;引进DLY三元仔猪6000头;土地流转等。

四、补助标准

(一)瓦房、瓦马优质蚕桑基地建设项目

1.桑苗及大小蚕房补助标准: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蚕桑生产的意见》(隆政发〔2017〕211号)执行,桑苗每亩补助1200元,大小蚕房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2.机耕路补助标准: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精准扶贫改善基础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5〕78号)执行,新开挖机耕道路每公里补助4万元。

(二)西邑乡乌马村委会生猪育肥场建设项目

补助标准参照行业相关部门执行:育肥猪舍每平方米补助640元,病猪隔离舍每平方米补助640元,兽医室每平方米补助700元,消毒、更衣室每平方米补助700元,排污沟每米补助80元,化粪池每立方米补助500元,堆粪场(发酵车间)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化尸池每立方米补助500元,场区道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饲料加工车间每平方米补助600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助640元,生活用房每平方米补助640元,上猪台每个补助30000元,场内隔离带绿化每平方米补助60元,生产区大门、生活区大门每道补助15000元,供水用蓄水池每立方米补助600元,场区围墙每立方米补助300元,主引水管道购置及安装每米补助30元,猪舍内饮水管道每米补助30元。

五、组织管理

(一)区级组织管理

在区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隆阳区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由各区直成员单位及项目乡(镇)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协调、拨付、财会业务指导、资金监督检查等。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扶贫成效、公告公示、经济效益、后续管护、廉政纪律等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督察。

区扶贫办、区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监督管理、检查指导、技术培训、竣工验收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的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掘可借鉴的典型,并及时向市、区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西邑乡、瓦房乡、瓦马乡):乡级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目规划申报、招标投标、组织实施、质量监管、进度督促、资金拨付及报账、竣工验收和档案资料管理等。

(二)乡级组织管理

项目乡分别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乡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国土、村规、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有关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管理、实施、监督、财务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两组:

(1)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处理日常事务及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2)项目技术管理组:负责施工管理及监督,把好工程质量关;(3)财务管理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同时,成立由乡镇人大、纪检和项目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的计划、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

(三)村委会组织管理

各项目村委会分别成立由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村干部、挂村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人员、项目村党小组组长、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严格实行组长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制度,将建设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村、到组、到户、到人,逐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组织实施好沪滇扶贫协作项目。

六、项目管理

(一)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限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项目资金下达后,60日内开工。

(二)进度计划

准备阶段: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完成项目前期规划、方案报批、落实土地及进场勘测设计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实施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完成项目建设并完成乡级验收。

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申请区级以上部门验收,2018年12月完成省级和上海援建方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须于30日内组织完成项目报账。

(三)进度跟踪

为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对项目工程实行进度跟踪管理制度,项目村每个月向乡镇项目办报一次工程进度,乡镇每月向主管单位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工作进展情况。各项目村领导小组及监督评议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合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项目进度跟踪管理及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并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度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深入现场尽快解决,对工程进度慢,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改落实,并进行通报。

项目进度监测由乡镇负责,并按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度。质量监测由行业部门负责,严把质量关。区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监测结果。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督查加强工程建设,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按区级申请、市级审批、省级备案进行变更。

(四)绩效评价

严格执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将沪滇扶贫协作项目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对项目成效好、实施进度快的乡镇(街道),优先安排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不作为、乱作为、规划不实、监管不力等导致项目无法启动实施,造成资金闲置、滞留和浪费的,如实报纪委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招标及采购管理

根据《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涉农项目和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6〕129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要求,瓦马乡、瓦房乡、西邑乡作为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对沪滇扶贫协作项目中达到招标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涉及业主、农户自建的项目,由乡镇组织农户自行实施。

工程建设材料及机械设备等由施工方(承包人或自建方)自行采购管理;涉农物资采购及发放由项目乡镇或合作社通过召开社员大会,决定采购方式或购买单位(或委托购买),统一组织实施。采购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所购物资要求计划科学,节约为主,财务规范,手续完善,票据真实,档案齐全。

八、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执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从以下方面管好用好沪滇扶贫协作资金:

(一)实行专户专账管理。遵循“专款调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兑付给施工队或合作社的资金必须转账支付,补助农户的资金采取存折兑付,由信用社打入农户“一折通”,杜绝现金支付。

(二)实行公示公告。项目实行区、乡、村、组四级公示公告制度,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等方式公示到乡、村、组,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及时完善财务档案,严禁贪污、挪用、挤占项目专项资金。力争做到逐期检查验收,逐一完善档案,做到项目结束,资金清算结束,报账结束,不拖欠、不累积。

(三)资金拨付。资金紧跟项目走。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规定的比例执行,并执行暂扣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质量保证金满一年后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复检没有质量问题,到乡镇财政所办理拨款手续。

(四)实行报账制管理。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结束后由项目乡具体实施部门按要求到乡财政所报账,相关规定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79号)文件为准。

同时,提供受益农户物资发放花名册及报账花名册、项目报账审批表、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建安税发票、项目施工(前、中、后)照片、物资采购发票、会议记录等项目材料,报区扶贫办备案。

(五)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监察、农业、扶贫等部门要严格检查、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项目乡镇的指导;项目乡镇、村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及《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79号),做好报账制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报账凭证的审核、汇总、报签等工作。

(六)审计。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乡级初验,自检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撰写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作为区级验收的必要依据,区级验收合格后报请区审计部门给予审计,由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

九、项目验收

(一)项目初验。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乡镇组织乡直有关部门及村组进行项目初验,按照项目计划文件对建设内容进行100%全覆盖验收,对初验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整改。初验结束后,项目乡镇要组织完善乡级初验报告、验收人员名单、竣工报告、工程决算表、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表、乡级验收鉴定、区级验收请示、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公示公告等档案资料。乡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区级提交项目验收请示及相关资料。

(二)区级验收。由区扶贫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级初验,按照项目计划文件和建设标准,对项目工程质量、制度建设、扶贫效益、档案建设、后续管理、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对区级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乡镇限期整改,以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三)省、市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报请省、市验收。

十、后续管理

项目建成后,各项目乡要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及时将政府补助资金量化为股权或固定资产,确保贫困群众和村集体按照相应比例获得收益;建立完善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村规民约》、《卫生公约》、《村民集体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等,重点管好育肥场固定资产、蚕桑基地蚕房及生活用房等公共设施;同时大力发展项目村集体经济,通过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后续管理,确保项目村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后,移交项目村(组)或合作社管理使用,发挥长期效益。

附件:1.隆阳区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投资汇总表

2.隆阳区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生猪育肥场建设项

目投资计划表

3.隆阳区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优质蚕桑基地建设

项目投资计划表

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阳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5日

附件【附件1.2.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