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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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59-7-17_F/2017-1225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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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2-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隆阳区2017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已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及项目范围

隆阳区2017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42954.01万元,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区21个乡镇(街道)。

二、建设内容

(一)贷款贴息:实施浦发扶贫资金项目区级贴息项目1个,2017年扶贫项目贷款利息贴息资金项目1个。

(二)住房改善:改造农村危房3100户。

(三)产业扶贫:实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6个,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1个,森林抚育补贴项目18个,方平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项目1个;保山市勤丰食品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项目1个。

(四)基础设施:实施隆阳区丙麻乡上庙村片区综合开发乡村道路工程项目1个,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道路建设项目1个,隆阳区潞江镇直过民族项目6个,隆阳区国有林场宝盖山林区养鸡场管护房及雪房坝林区管护房修缮项目1个,公益林管护房及林区道路维护建设项目1个,大蒿村村组道路建设项目1个,大陷坝村组道路维修项目1个;建设小型水库项目3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2个,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4个,其他水利工程项目3个;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建设项目2个,农村环境边片整治项目1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10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2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3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四位一体”项目3个,文化场所建设项目11个。

(五)特色民族发展:实施特色民族发展项目6个。

(六)旅游基础设施发展:实施旅游公厕项目2个。

(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项目管理:实施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项目29个,项目管理资金2个。

(八)高黎贡山移民安置:实施高黎贡山移民安置产业发展项目2个。

(九)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9个。

(十)田园综合体项目:实施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高标准农田项目1个。

(十一)提升人居环境:实施人居环境提升项目1个。

三、资金筹措

2017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总投资44093.63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助42954.01万元,自筹资金1139.62万元。

四、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限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经区级验收合格为止。各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计划文件后必须于60日内开工,年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当年结余结转率不得超过8%,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支出进度必须在85%以上。

五、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需报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二)执行公示公告制度

项目实行区、乡、村、组四级公示公告制度,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黑板报等方式公示到乡、村、组,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施工方式

根据《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涉农项目和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6〕129号)、《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要求,项目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进行项目招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区级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的,由区级部门进行招投标;涉及群众自建的项目,由乡镇(街道)组织群众自行实施。

(四)区级组织管理

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行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发改、财政、审计、监察、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1. 部门职责

区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建设、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掘可借鉴的典型,并及时向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协调、拨付、财会业务指导、资金监督检查等。

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对项目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竣工验收、管护措施、公告公示、项目效益、廉政纪律、廉政评议等进行全方位跟踪督察。

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规划申报、招标投标、组织协调、质量监管、进度督促、资金拨付及报账、档案资料管理等。

2. 区级督察

项目全部开工后,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乡镇(街道)、村、组、户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五)乡级组织管理

项目乡镇(街道)分别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国土、村规、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有关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管理、实施、监督、财务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两组:1. 办公室。负责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处理日常事务及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2. 工程技术管理组。负责施工管理及监督,把好工程质量关;3. 财务管理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同时,成立由乡镇人大、纪检和项目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的计划、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

(六)村委会组织管理

各项目村分别成立由村党支部(党总)书记任组长,其他村干部、挂村工作队员、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人员、项目村党小组组长、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严格实行村党支部(党总)书记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制度,将建设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村、到组、到户、到人,逐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组织实施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七)村民小组组织管理

实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各项目村民小组分别成立由村民小组长任组长,威信较高的党员、村民代表、妇女代表为成员的10人以上项目监督评议小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施工队和农户按照项目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八)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的,项目乡镇(街道)要及时自查总结,整理档案归档,完善相关验收材料,并向区级提出验收申请,由区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主管部门参与,组成区级验收小组,对项目档案建设、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扶贫效益、后续管理、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等,实行严格的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移交项目村(组)使用管理,发挥项目长期效益;以部门为实施主体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档案及后续管理办法,及时移交项目乡镇(街道)使用管理。

(九)完善项目后续管理措施

1. 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抓紧施工,并按要求规范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2. 后续管理。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建立完善重点村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村规民约》、《卫生公约》,重点管好公共设施,公共卫生。

(十)安全生产

项目乡镇(街道)要督促村(组)、农户及施工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根据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项目经理(项目农户)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期间要深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事故”四防教育,强化“治安、消防、保卫”等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定期不定期对施工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有效维护好当地治安稳定和施工人员安全。

六、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79号)执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报账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从以下方面管好用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一)实行专户专账管理。遵循“专款调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兑付给施工队的资金必须转账支付,补助农户的资金采取存折兑付,由信用社打入农户“一折通”,杜绝现金支付。

(二)严格资金管理。对项目专项资金,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完善财务档案,严禁贪污、挪用、挤占项目专项资金。力争做到逐期检查验收,逐一完善档案,做到项目结束,资金清算结束,报账结束,不拖欠、不累积。

(三)资金拨付。资金紧跟项目走。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79号)规定的比例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

(四)实行报账制管理。严格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79号)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结束后由项目乡镇具体实施部门按要求到乡镇财政所报账;以区直部门为实施主体的项目按属地原则实行区乡级报账制;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具体规定执行。

(五)严格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监察、发改、扶贫、交通、林业、水务、民宗、农业、区委政研室等部门要严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项目乡镇的指导;项目乡镇(街道)、村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按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办发〔2016〕132号)及《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79号)做好资金报账制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报账凭证的审核、汇总、报签等工作。

(六)审计。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验,自检自查,及时整改,撰写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报请区审计部门给予审计,由区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并作为区级验收通过的必要依据。

附件:隆阳区2017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隆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