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征求《隆阳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示公告管理办法》废止意见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59-7-/2022-0915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资金项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15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征求《隆阳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示公告管理办法》废止意见的公告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的通知》要求,我局经过认真核查和集体研究,并全面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后,拟废止《隆阳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示公告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09〕93号)文件。
废止后,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将按照省级、市级印发的最新政策文件执行。分别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印发日期为2018年6月23日;《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开办〔2018〕55号),印发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现就《隆阳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示公告管理办法》废止事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9月29日。
联系人:赵兴兵,0875—2209892,邮箱:lyfpbxmg@126.com。
附件:《隆阳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示公告管理办法》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