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索引号
- 01525759-7-/2022-071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资金项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7-10
2021年度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
(2)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人员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片区的整体推进、易地扶贫开发、扶贫安居房建设、劳动力培训转移、革命老区、科技产业扶贫、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深度贫困地区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抓好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做好扶贫开发的统计和监测。
(5)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定区级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使用方案,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好扶贫项目资金;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6)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和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隆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8)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宣传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扶贫开发中的先进经验。
(9)负责做好对乡镇(街道)和项目区干部群众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10)履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1]58号)文件,隆阳区扶贫办重组为隆阳区乡村振兴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综合股、项目管理股、财务统计股、社会事业股、督查考评股、扶贫服务中心,共计6个股室。下设单位0个。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1]58号)文件,调整设置乡村振兴机构,调整后,原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及所属事业单位均保持不变。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33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变动情况及原因:2021年调出2人,调进1人,比上年减少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的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是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是推动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度,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总体收入18810.03万元,其中:2021年度预算收入17281.07万元(基本支出385.68万元,项目支出16895.38万元);上年结转1528.9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28.96万元。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预算总体支出1478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68万元,项目支出14403.42万元;未支付资金4020.93万元年终指标追减结转下年。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遵循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编制核算;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核算;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牢固树立“无项目,不预算”“无项目,不支出”的理念,切实做好预算项目储备,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同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因公出差、公务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在日常业务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3.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整体评价的内容包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三个方面,评价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详见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隆财预〔2022〕6号)文件要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到位,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标准,综合自评得分90分。具体各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市委、市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目标任务有效衔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1.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二是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三是推进“一平台三机制”建设;四是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五是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六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七是深化沪滇对口帮扶协作。
2.预算配置科学方面:第一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第二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第三逐步保障扶贫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第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使用要有审批。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按照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项目,严格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2.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一是保持摘帽不摘责任。赓续脱贫攻坚期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抓脱贫攻坚的机制;二是保持摘帽不摘政策。持续夯实资金投入,2021年隆阳区共收到上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712.95万元;三是保持摘帽不摘帮扶。向原11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新成立的村(社区)、2个脱贫不稳定人口在200人以上的村、13个党组织软弱涣散村、15个乡村振兴重点村(社区)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367名(其中,省级20名、市级77名、区级270名);四是保持摘帽不摘监管。2021年以来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条,办结2条,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4起5人。
2.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全区监测对象5366户17891人,监测对象累计消除风险2333户8877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3033户9014人;二是精准制定落实帮扶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全区未消除风险的3033户监测对象均制定有效措施进行帮扶;三是积极开展防贫保险。2021年度全区投保69.6万人,参保率达到96.15%,2021年累计结案赔付防贫保险项目案件1235起,结案赔付金额925.29万元。实施防贫基金救助12户,发放救助资金10.33万元。
3.“一平台三机制”取得实效。一是助平台方面,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于8月全部上线,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群众申请892件,办结825件,办结率92.49%。二是建立产业帮扶全覆盖和“双绑”机制方面,全区12538户农户(贫困户9787户)已建立了“双绑”利益联结,脱贫户“双绑”覆盖率达到48.84%,带动合作社盈利1272.77万元,农户获得的收益共计4969.8万元;三是建立壮大村集体经济帮扶机制方面,起草了《隆阳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规划》,实施集体经济项目145个,扶持资金3440万元,全区349个村(社区)村集体经济收入达4086.32万元。四是建立扶志扶智机制方面,印发了《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志扶智实施方案》,开办培训班230个,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51349人次,技能培训7950人次;设立省外就业工作站11个,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1万人,脱贫劳动力就业3. 83万人。
4.扶贫项目资产监管有力。一是研究制定了《隆阳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产权归属明细、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受益分配合力、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二是研究制定了《隆阳区扶贫项目资产认定及后续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扶贫资产项目认定范围、确权对象、方法程序等。已录入项目资产总规模65.30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96亿元,公益性资产46.78亿元,到户类资产14.56亿元。
5.小额信贷持续实施。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精准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隆阳区小额信贷存量贷款3814户17624.47万元,2021年全年贷款贴息金额907.94万元,风险补偿金250万元。贷款帮助3814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实现增收,户年均增收2000元以上。
6.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完成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度方案、中期调整方案编制及报备,中期调整后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4.14亿元,实施项目211个,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大规模返贫,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7.沪滇对口帮扶协作成效明显。一是加大资金支持。2021年获批上海对口帮扶资金4535万元,已全部到位,实施项目24个。二是加强人才智力支持。闵行区选派4名医生、4名教师分别到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隆阳区第一中学开展支医、支教工作。农村学生到上海就读职业学校271人,2021年毕业学生实现就业30人。三是加强劳务协作。充分运用上海企业提供的用工信息,发布招工信息,帮助完成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418人。四是帮助销售农产品。通过上海对口帮扶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832平台”“隆阳乡耕”等销售平台,进一步做实“云品入沪”工程,实现隆阳农特产品线上线下联动,采购隆阳区甜柿、咖啡、芒果等农特产品1933万元。
(四)效果情况分析
各机构正常有序运行,履行好各项职能职责,完成好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任务,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三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具体。
(二)整改情况。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加大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绩效评价认识,强调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是提高创新意识,结合实际设置科学合理且可行的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建立建全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绩效评价管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整改,以评促效,提高资金申报、管理、使用效益;逐步将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开制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绩效自评工作中树立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绩效自评工作由财务室牵头,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配任务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自评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绩效自评工作中要性的认识,将绩效自评思想融入工作细节,争取事半功倍,强化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预算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