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上海企业结对隆阳区贫困乡、村帮扶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59-7-/2019-061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资金项目
文      号
隆开办〔2019〕37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6-10

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8度上海企业结对隆阳区贫困乡、村

帮扶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经区政府批复同意,现2018年度上海企业结对贫困乡、贫困村的帮扶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截至20195月底,区财政局共收到上海企业结对资金465万元(不含已拨付到瓦房乡财政100万元,瓦马乡财政5万元),本次下达资金465万元。具体是:

(一)乡企结对。水寨、杨柳、瓦马、瓦房4个深度贫困乡各50万元,共计200万元。

(二)村企结对。11个乡镇的28贫困村村企结对资金265万元。

二、建设内容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贫困村、贫困户考核标准,结对贫困乡、贫困村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及壮大村集体经济等(详见附表)。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及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三、建设工期

20196月至201912月。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严格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乡镇收到计划文件后须于60日内开工,不得擅自调整,改变资金投向、实施地点、建设目标、建设周期、受益对象和带贫机制等。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实施的,由项目责任单位说明情况,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上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备案,取消(终止)项目实施,停拨(收回)资金。

(二)执行公示公告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区、乡、村要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方式,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公开,切实做到扶贫项目事前公示、事后公告,项目在哪里实施,就要公示公告到哪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做好公示公告资料归档,确保公开的信息可核查、可利用。

(三)实行专账管理

严格执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规定,不得挤占、截留、贪污和挪用,遵循专款调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兑付给施工队的资金必须转账支付,补助农户的资金采取存折兑付,由信用社打入农户一折通,杜绝现金支付

(四)实行报账制管理

乡企结对、村企结对资金,参照《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79号)精神,执行乡级报账制。

(五)及时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乡镇对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后续运维方案等内容进行乡级初验,并将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报区扶贫办备案,验收通过后,移交村(组)使用管理,发挥项目长期效益。


附件:1.2018年度上海企业结对隆阳区贫困乡帮扶计划表

2.2018年度上海企业结对隆阳区贫困村帮扶计划表




                                                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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