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项督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59-7-/2018-042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资金项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4-27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特提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各项决策部署,根据《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涉农项目和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试行)》、《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督查对象
涉及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乡镇(街道)。
三、督查内容
(一)项目开工情况。各乡镇(街道)、区直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开工的,将按照规定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在1年内不再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和资金。督查未开工项目个数及原因。
(二)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批准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等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由项目乡镇或主管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督查是否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是否有项目调整变更手续,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计划等问题。
(三)项目建设进度。统筹整合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为1年,督查项目完成情况。
(四)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原则”,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当年结余结转率必须控制在20%以内,其中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当年结余结转率必须控制在8%以内。督查资金拨付额度、拨付进度(已拨/应拨×100%)。
(五)乡级报账制执行情况。督查已完工项目是否及时完成报账。
(六)公示公告执行情况。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及项目内容等实行区、乡、村三级公示,直接扶持到户的项目要以入户告知书、明白卡等形式公示到户。督查项目公示公告的痕迹资料(图片)。
四、督查方式
成立2个专项督查组,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街道)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查看项目开工情况、建设进度、公示公告、资金拨付和乡级报账制执行情况等。
五、督查组人员
第一组
组 长:许鹏飞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王德凯 区扶贫办副主任
李彩红 区扶贫办干部
第二组
组 长:徐得品 区委督查室主任
成 员:杨恩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国艳 区财政局干部
六、有关要求
(一)请涉及乡镇(街道)充分认识此次督查的重要性,认真梳理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形成“项目清单”,并根据督查内容撰写自检自查报告(按“基本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监管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请求区委区政府帮助协调解决事项”的格式撰写)。项目清单和自检自查报告于2018年5月5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区委督查室,联系人:徐得品,邮箱:lyqwdcs2122916@126.com。
(二)督查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成效好、实施进度快的乡镇(街道),优先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对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抄送:区委督查室,区财政局,区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