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第一批省级衔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5012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资金项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1-26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和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办法和工作安排,在市级审定项目库范围内按项目轻重缓急,现将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及项目内容
本次计划共安排资金4015万元,项目11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8个,2803.3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1个,678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413.7万元;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120万元。
二、严格项目管理
(一)明确责任
衔接资金项目点多面广,涉及单位较多,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资金谁使用、谁管理;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由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项目主管单位要履行好主管责任,对本行业衔接资金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监管、竣工验收、项目成效、效益发挥、绩效管理、后续管理等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配合做好衔接资金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规划申报、招标投标、组织协调、质量监管、进度督促、资金拨付报账、档案资料管理、问题整改等工作。
(二)建设期限
项目原则上要在当年度内完工。具备提前完工条件的项目可提前完工。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
对于计划安排项目,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参照《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隆办发〔2019〕126号)要求,“在项目资金量不超过20万元且调整内容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项目资金量超过2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核实后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按照《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云巩固振兴组办〔2023〕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要求,动态调整项目库。
(四)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号)要求,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的,由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报主管部门备案;区级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的,由区级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群众自建的项目,由乡镇(街道)组织群众自行实施。涉及物资采购及发放的由实施单位负责统一管理,要求计划科学,节约为主,财务规范,手续完善,票据真实,档案齐全;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五)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要及时将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项目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财政衔接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进度跟踪
对项目工程实行月调度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向项目乡镇(街道)调度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深入现场解决;对工程进度慢、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七)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隆办发〔2019〕128号)要求,项目实行分级验收制度,对单个项目在200万元及以下的,实行乡级验收制,验收责任主体为各项目乡镇(街道);对单个项目在 200 万元以上的实行乡级初验,区级验收制,验收责任主体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直行业部门实施的项目一律实行区级验收制。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执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资金时,需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避免财政资金闲置沉淀在单位账户,脱离财政监管。
(一)严格资金拨付程序
收到文件后,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项目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供区财政局绩效目标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禁违规二次分配资金、严禁违规将资金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上级主管单位及所属下级单位转拨,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的方式将资金拨付村集体等非项目实施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上级另有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严格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兑付给施工队的资金必须转账支付,补助农户的资金采取存折兑付,由代发银行打入农户“一折(卡)通”,杜绝现金支付。
(二)加强资金监管
监察、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等要严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项目乡镇(街道)的指导;项目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68号)做好资金支付管理,规范原始凭证管理,履行好资金支出凭证的审核、汇总、签批等工作。
(三)抓好绩效管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财预〔2018〕198号)第二十五条“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的程序”要求,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定期报送时点为:每年3月底、6月底和9月底(财政部动态监控系统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各部门(单位)应于定期报送时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情况。若6月30日前未开工的项目,在11月30日前至少开展一次绩效监控。项目完工后90天内要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绩效完成情况作为竣工验收报告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务必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做好归口管理和实施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附件:隆阳区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
中共隆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