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闵行区与隆阳区村企结对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59-7/2022-111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资金项目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1-10
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闵行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闵行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村企结对工作的通知》(闵合组办〔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闵行区与隆阳区村企结对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2022年闵行区与隆阳区村企结对项目资金150万元,其中:瓦马乡30万元,汉庄镇20万元,潞江镇15万元,金鸡乡10万元,兰城街道5万元,丙麻乡20万元,蒲缥镇15万元,瓦房乡20万元,芒宽乡10万元,西邑乡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闵行区村企结对帮扶资金,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
二、建设内容
实施村企结对项目30个,惠及10个乡镇(街道)30个村(社区)(详见附件1),具体为:
(一)瓦马乡村企结对项目6个:在瓦马社区、小河村、掌上村、岩脚村、黑岩洼村、山心村各投入5万元,实施瓦马乡瓦马社区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建设项目1个,瓦马乡小河村活动场所挡墙支砌建设项目1个,瓦马乡掌上村活动场所挡墙支砌建设项目1个,岩脚村委会为民服务站建设(续建)项目1个,黑岩洼村委会为民服务站建设(续建)项目1个,山心村中岭岗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1个。
(二)汉庄镇村企结对项目4个:在金竹田村、永铸社区、沈家社区、云瑞社区各投入5万元,实施金竹田村旧寨活动室旧屋改造提升建设项目1个,永铸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1个,沈家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1个,云瑞社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1个。
(三)潞江镇村企结对项目3个:在新农社区、香树村、筲箕村各投入5万元,实施新农社区3组人居环境提项目1个,香树村活动广场老房改造项目1个,筲箕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1个。
(四)金鸡乡村企结对项目2个:在甫家社区、黄毛社区各投入5万元,实施甫家社区村大平地组道路硬化项目1个,黄毛社区活动室功能提升项目1个。
(五)兰城街道村企结对项目1个:沙河社区投入5万元,实施沙河社区中下沙河自然村活动广场污水治理项目1个。
(六)丙麻乡村企结对项目4个:在上庙村、河西村、奎阁村、秀岭村各投入5万元,实施上庙、竹寨自然村灌溉用水蓄水塘坝维修建设项目1个,河西村大坝沟蓄水池扩建项目1个,奎阁村委会、小学安全隐患治理挡墙支砌项目1个,丙麻乡秀岭村南寨自然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个。
(七)蒲缥镇村企结对项目3个:在蒲缥社区、桤木林村、冷水箐村各投入5万元,实施三元寨自然村道路硬化项目1个,桤木林村为民服务站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1个,冷水箐村道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
(八)瓦房乡村企结对项目4个:在白龙井社区、上寨村、梅兰山村、瓦房社区各投入5万元,实施白龙井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项目1个,上寨村为民服务站改扩建项目1个,梅兰山村为民服务站建设项目1个,瓦房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服务项目1个。
(九)芒宽乡村企结对项目2个:在空广村、芒龙村各投入5万元,实施空广村高黎贡山易地搬迁安置点人居环境治理项目1个,芒龙村村组道路挡土墙建设项目1个。
(十)西邑乡村企结对项目1个:在西邑乡大庄村投入5万元,实施大庄村扶贫车间厂房扩建项目1个。
三、建设工期
建设期限为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各项目具体进度按乡镇细化的《实施方案》执行。
四、项目管理
根据《云南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援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协组办〔2022〕1号)《闵行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闵行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村企结对工作的通知》(闵合组办〔2022〕7号)精神,严格按照《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
(一)明确主体责任
根据《闵行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闵行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村企结对工作的通知》(闵合组办〔2022〕7号)精神,闵行区与隆阳区村企结对项目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责任制,严把项目实施推进责任关,明确各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或负责同志作为项目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监督、验收、评价、考核等工作。
(二)严格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收到计划文件后须及时开工,全力推进项目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内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投向、实施地点、建设目标、建设周期、受益对象和带贫机制等。执行计划中,如遇重大政策变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确已完全丧失实施条件的,由项目责任单位征询上海帮扶方意见提出变更调整申请并附相关材料,逐级归口审核,经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一致后上报上海市对口支援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资金总量、实施地点、建设目标、受益对象和带动机制等基本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对相关建设内容作出必要修正,但涉及调整资金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修正的建设内容和资金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并将相关资料报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备案。
(三)执行公示公告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区、乡、村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示牌(栏)等方式,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公开,切实做到项目事前公示、事后公告,项目在哪里实施,就要公示公告到哪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做好公示公告资料归档,确保公开的信息可核查、可利用。
(四)严格政府采购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对货物、工程、服务等相应采购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实行政府采购;对应当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实行招投标;涉及群众自建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群众自行实施。要求计划科学,节约为主,财务规范,手续完善,票据真实,档案齐全。
(五)压实各级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项目规划、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项目主管单位履行项目主管责任,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选址、立项申报、方案审批、督促检查、项目验收、绩效管理等工作并负责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分析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金申报、项目审核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协调、拨付、财会业务指导、资金监督等;项目乡镇成立“东西部协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东西部协作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财政、水利、农业、国土、村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有关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进度跟踪、质量监督及资金管理等工作;项目村成立由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村“两委”班子、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到组、到户、到人,逐级压实责任,抓好项目实施。
(六)把握项目实施基本原则
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2〕3号)要求,产业发展项目,要明确责任主体、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后续运行维护主体等,结合产业发展规律和时令特点,重点关注产业种源、流程技术、管护水平和后续全产业链扶持措施等关键要素。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村集体所有,及时完善产权登记,健全带动发展和长效利益链接机制,落实“四权分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管理要求,部分大体量投资项目,试行沪滇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由县级国有企业(平台)代持代管,收益向脱贫群众和村集体经济倾斜的模式。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时要明确建设主体资质、建设内容及标的、进度安排等,重点关注工程项目公示公告、招投标和建设方案要符合政策规范;项目启动之初同步考虑后续维护管理主体和运行机制,确保验收投用后最大限度发挥效益。
(七)及时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或乡镇(街道)负责提供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小结,项目乡镇(街道)对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后续运维方案等内容进行乡级验收,一般应在项目建成后15日内组织开展验收和审计工作。验收通过后,要及时进行资产登记、确权、公示公告等工作,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移交项目村(组)和受益人使用管理,发挥项目长期效益。
(八)完善项目档案
项目责任单位和乡镇要按照东西部协作指标解释及台账要求,在项目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档案(文件、资料台账、简报信息、图片、影像等)、财务档案等资料归档,并按一个项目一份档案装订成册,按项目申报层级,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存档。
(九)完善项目后续管理措施
项目完工后,要按照《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隆阳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扶联发〔2020〕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函〔2021〕95号)要求,分级建立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有序推进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等工作;要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制度),切实加强对项目资产的管理,并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资金长期发挥效益。
五、资金管理
闵行区村企结对帮扶资金严格执行《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隆阳区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沪组办〔2019〕4号)规定,并参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进行管理。从以下方面管好用好上海市对口帮扶资金:
(一)严格资金拨付程序
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兑付给施工队的资金必须转账支付,补助农户的资金采取存折兑付,由信用社打入农户“一折通”,杜绝现金支付。
(二)规范资金拨付
上海对口帮扶资金采取会签拨付,经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的副区长和挂帮援滇副区长会签,按程序拨付至项目责任单位或乡镇。收文后,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项目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供区财政局“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同时由项目乡镇或责任单位提出拨款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拨付及时,资金拨付要紧跟项目进度走按比例拨付,做到项目实施结束,资金清算结束,报账结束,不拖欠,不积累。
(三)结余资金管理
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2〕3号),按计划完成申报的所有建设任务后仍有结余结转的财政援助资金,原则上统一收归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若该项目必要的配套建设内容仍有资金缺口影响项目效益发挥的,可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结余资金使用计划,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资金监管
项目主管单位和财政、审计、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时的前提下,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管,严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项目乡镇的指导;项目乡镇、村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抓好绩效管理
强化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绩效管理,督促项目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