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59-7-17_F/2018-0515019
发文机构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4-30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414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发〔2014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及动态管理目的在于摸清贫困状况、发展现状及构成,进一步查实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状况及需求,为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科学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信息支持。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通过建档立卡,对全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乡进行精准识别,对县(区)开展监测和评估,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制定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2014年底前,在全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社区)、贫困乡(镇)、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以此为基础,构建与国家、省数据平台相衔接的全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1.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相当于2010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全识别标准。

2.识别规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468号)精神我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共计346986人(其中:隆阳区95519人、施甸县76527人、腾冲县57169人、龙陵县49883人、昌宁县67888人)各县(区)要按照贫困状况将本县(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乡(镇)、村。

3.识别方法。贫困户要求整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和逐级审核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整户识别。同时,充分利用上一轮建档立卡成果和数据信息库对贫困户实行“脱贫即出、返贫纳入”更新管理。

4.调查内容。《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计划、帮扶措施等内容。

5.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24:00,标准时期为20131120131231日。

6.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各县(区)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发〔20144号)附件1《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乡镇、村(社区)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在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的监督下,经过宣传发动,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户主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各村(社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以户为单元,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5月底前完成。

第三步:审定公。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按照全乡镇贫困户5%的比例开展抽查,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村(社区)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部门复审;县扶贫部门对各乡上报的名单,按照全县(区)贫困户2%的比例开展抽查,确定全县(区)贫困户名单,在各村(社区),并逐级上报市扶贫办和省扶贫办备案。此步骤由县(区)扶贫办、统计调查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大学生志愿者在20146前共同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扶贫办、县(区)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地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7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贫困户名单确定后,要及时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建立电子档案。《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区)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居)委会各执1册。以上工作在20148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将录入数据在全省内试运行,2014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步骤由县扶贫部门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1月底前完成。

(二)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整合各类扶贫资金,为实施整村推进和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1.识别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同时满足“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即村委会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1倍以上(35.6%以上);村委会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3685以下);村委会无集体经济收入。

2.识别规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468号)精神我市贫困村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为207个(其中:隆阳区52个、施甸县47个、腾冲县33个、龙陵县33个、昌宁县42个)各县(区)要按照贫困状况将本贫困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乡镇、村(居)委会。

3.识别方法。在规模控制下,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村(居)委会进行识别和审核,提出贫困村数量和初选名单,经市扶贫确认后,报省扶贫办审定。

4.调查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

5.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24:00,标准时期为20131120131231日。

6.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各县(区)按照贫困村标准和地贫困状况,贫困村规模分解测算到乡镇,乡镇要将本贫困村规模分解到村(居)委会。

第二步:初选对象。县级扶贫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广泛宣传贫困村条件和工作流程,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组织乡镇汇总出全县(区)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数量和初选名单,经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扶贫办确认。

第三步:审定公扶贫办依据县(区)汇总确认的贫困村情况,根据全帮扶资源和规模控制要求审核确定全贫困村数量和名单,报省扶贫办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以上工作在20146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扶贫办指导下,各县(区)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贫困村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居)委会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7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委会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由县级或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信息化管理。要求各县(区)及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电子档案。以上工作在20148底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全网络运行在2014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要及时更新贫困村信息,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居)委会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三)贫困乡镇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贫困乡镇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整合各类扶贫资金,为实施整乡推进和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1.识别标准。贫困乡镇识别原则上按照同时满足“一高一低”的标准识别。即乡镇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1倍以上(35.6%以上);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3685以下)。

2.工作范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468号)我市贫困乡镇建档立卡规模控制数为21个(其中:隆阳区5个、施甸县5个、腾冲县3个、龙陵县3个、昌宁县5个)各县(区)要按照贫困状况将本贫困乡镇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乡镇。

3.识别方法。在规模控制下,按照贫困乡镇识别标准,县级扶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进行识别和审核,提出贫困乡镇数量和初选名单,经扶贫确认后,报省扶贫办审定。

4.调查内容。《贫困乡镇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

5.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24:00,标准时期为20131120131231日。

6.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初选对象。县级扶贫部门广泛宣传贫困乡镇条件和工作流程,按照识别标准,组织乡镇汇总出(区)符合条件的贫困乡镇数量和初选名单,经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扶贫办确认。

步:审定公扶贫办依据县(区)汇总确认的贫困乡镇情况,根据全帮扶资源审核确定全贫困乡镇数量和名单,报省扶贫办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以上工作在20146前完成。

步:结对帮扶。在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区)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贫困乡镇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步:制定计划。在县级扶贫部门的指导下,各贫困乡镇结合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7前完成。

步:填写登记表。县级扶贫部门按照已确定的贫困乡镇名单,组织乡镇填写《贫困乡镇登记表》。

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力量将《贫困乡镇登记表》录入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信息化管理。要求各县(区)及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电子档案。以上工作在20148前完成。

步:网络运行。全网络运行在201410月底前完成。

步:数据更新。贫困乡镇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动态管理。此步骤由县(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

(四)贫困县和片区县建档立卡工作方法

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并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1.工作范围。全县(区)开展建档立卡工作。

2.监测内容。《贫困县监测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扶情况等内容。

3.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24:00,标准时期为2013111231日。

4.数据填报及录入。县扶贫部门每年负责填写《贫困县监测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2013年数据应于201410月底前完成录入并试运行,此后每年数据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更新。

、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级成立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丁昌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志红、市扶贫办主任张仲林任副组长,财政、统计、调查队相关领导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面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扶贫办,负责具体工作协调联系和日常管理。市扶贫办成立5个工作指导小组,分别联系指导县(区)开展工作。杨天文、孙玉琴联系隆阳区,杨自朵、邓艳联系施甸县,苏玉平、杨志新联系腾冲县,杨立本、余忠寿联系龙陵县,张仲林、杨春森联系昌宁县。县(区)要设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抽调具备相关业务水平、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召开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会议,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相关政策宣传到农户、村(社区)、乡和贫困县(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数据真实。此项工作由市扶贫办负责。

(三)明确责任分工。级负责协调服务、数据审核和督促检查县级相关工作县级负责组织贫困对象识别,乡镇(社区)两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乡级贫困村规模分解乡镇、村(社区)两级工作人员培训贫困村、贫困乡镇初选登记表填报、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组织乡镇、村(社区)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全程公开、接受监督,体现结果公正做到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各级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五)保障工作条件。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安排贫困识别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手册印制、表格印制、摸底调查、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支出;要抽调业务水平高、责任感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建立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贫困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贫困户卡要根据年度贫困人口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保证核定严格、数据准确、管理科学,体现真实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扶贫对象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引导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资源帮扶扶贫对象。

(七)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户卡一经确立,扶贫项目、资金和帮扶措施,都要以其为主要依据,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实现扶贫工作重心下移,把扶贫开发任务和措施逐项落到实处,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

(八)严格督查考核。市人民政府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区)实行全面督导;各县(区)要组织专门督导组,深入乡镇、村进行检查指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核实,及时解决对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