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鼓励引导农村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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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59-7/2023081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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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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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8-15



为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鼓励和引导农户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与特色主导产业相协调,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要求,鼓励引导农户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聚焦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特加工、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和生产生活服务六项特色产业,选准发展主导产业,提升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发展庭院经济,推动重点特色产业和“一村一品”发展。

坚持发展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

坚持发展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坚持农户自愿发展。充分调动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引导农民利用庭院空地发展庭院经济,尊重农户意愿,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注重时效。

坚持典型样板带动。坚持规划引领、样板带动,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建设庭院经济样板村,抓点成典、推典成景,引导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坚持提高组织化程度。以庭院经济为基础,健全完善企业+合作社+农户联农带农机制,提升庭院经济生产、加工、销售、就业等组织化水平,推动庭院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

坚持绿色生态优先。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庭院环境更加美丽。

(三)发展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庭院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农户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逐步形成产业结构科学,发展类型丰富,产销衔接顺畅,收入稳步提升,生活环境优美的农村经济发展格局。20232025期间,全区建设庭院经济样板村不少于9个。

(四)样板带动

开展庭院经济样板村建设,庭院经济样板村一般应达到以下标准:1.有主导产业,且主导产业总产值占全村生产总值的30%以上、从业农户数量占村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2.有健全的“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利益联结机制;3.5名以上致富带头人;4.当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要高于全区平均增幅;5.因家庭原因不能外出务工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比例要在50%以上。各乡镇(街道)在年度项目库建设过程中,统筹谋划庭院经济样板村建设,按照《云南省巩固脱贫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办〔20232号)文件要求,按程序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项目,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从衔接资金中按政策要求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杜绝负面清单。资金使用计划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区乡村振兴局审批,区乡村振兴局将建设项目纳入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发动农户在庭院和房前屋后种植蔬菜、食用菌、林果、花卉、药材、茶叶、苗木、盆栽等特色作物,打造一批微茶园、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微药园等,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合作社,合作社+农户”的“小庭院”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带动作用,通过适度规模的自主经营,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走上集中生产、群体发展、联合经营的发展道路;鼓励企业将农户庭院作为原料生产基地,根据企业原料需求,签订“订单”,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联合体。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充分利用庭院空闲空间,重点发展肉牛、生猪、肉鹅、鸡、鸭、羊、蜜蜂等特色养殖,发展“小养殖”庭院经济。积极推广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优化养殖结构,应用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强化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指导,提高养殖效益。根据实际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

(三)发展庭院农特加工。有效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剩余时间,根据当地的农产品资源,以当地农产品为原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户为单位,大力发展茶叶、中药材、核桃等各具特色的“小作坊”“小食品”加工业,有效延伸农业产业链,进一步挖掘农产品附加值。

(四)发展庭院特色手工。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立足乡村特色资源,结合乡村旅游,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产品,发展藤编、竹编、铁艺、陶艺、木艺、玉雕、观赏石、民族服饰、刺绣等特色手工艺文创产品;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引导文化创意公司、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或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

(五)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有效利用自然资源、特色产业和文化、民俗,在空闲的庭院内发展以度假休闲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休闲山庄,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三产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把农村庭院变成一个个各具特色小景点。

(六)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金融服务网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要充分认识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战略意义,把庭院经济发展作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切实推进农村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立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庭院经济项目谋划,按照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程序申报入库,每年从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庭院经济建设;要强化农村劳动力发展庭院经济技能培训,用好创业就业支持政策,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就近就地就业;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等金融产品作用,促进农村庭院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要加强与机关、学校、医院、超市、酒店、网购平台、社区团购、文旅经营主体等积极开展对接活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实行“直供直销、定点经营”,依托市区乡村四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体系,打通抖音、淘宝、消费扶贫“832”等电商平台销售渠道,将庭院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帮助解决销售问题。

(三)加强统筹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乡村振兴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有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立足部门职责,做好利益联结带动机制建设,发挥行业优势,充分利用闲置上地、资源,指导乡镇(街道)谋划好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做好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要指导乡镇(街道)督促帮扶政策和帮扶资金落实落地,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分类指导、经验交流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农村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四)加强督促检查。区乡村振兴局要建立督导机制,将发展庭院经济工作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季度督导内容,查找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庭院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并将发展庭院经济纳入乡村振兴日常督查、检查、监督范围,充分发挥督查、检查作用,推动工作落实。

(五)做好总结宣传。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要做好农村庭院经济发展总结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政策举措,挖掘培育发展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发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庭院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