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22-0822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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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8-22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区医保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隆阳区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区医保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局领导分工 

2.区医保局文件 

3.区医保局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 

4.区医保局工作动态信息 

5.人事任免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渠道:通过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8号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229501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8号,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00 

传真号码:0875-2229501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打印或可向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隆阳区医保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隆阳区金山路18 

邮政编码:678000 

电话:08752229501

传真:08752229501 

五、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人认为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级主管部门举报;认为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隆阳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联系电话:0875-2129727;传真号码:0875212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