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基层定点零售药店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力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0-091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11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基层定点零售药店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力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43 号)、《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的通知》精神,顺利完成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辖区内所有定点零售药店, 具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详见附件 1。
二、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药品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是否存在用社会保障卡刷超出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物品;是否存在虚报、假传医保数据,利用医保系统代其它非定点机构代刷社会保障卡的行为。
三、检查方法
(一)看:经营商品分类管理,标识区分“医保支付”和“非 医保支付”;
(二)查:查看医保上传系统(随机抽查今年两个月,每个月至少 5 个药品)与药店销售系统核对,医保上传时间与销售时间是否一致,医保上传药品名称、数量、金额与销售名称、数量、金额是否一致;
(三)访:通过群众举报访谈,了解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将个人账户资金套取为现金;是否存在使用医保卡套刷生活用品、食品等非医保支付范围外的物品;是否存在利用医保系统代其它非定点机构代刷社会保障卡的行为;
(四)记:每家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完毕,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至《保山市医疗保险事实认定书》上,并签字盖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 专项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请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现场检查照片以及《保山市医疗保险事实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