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资金预付的通知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0-120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12-03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村卫生室
药品采购资金预付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认真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采购资金预付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每个村卫生室1-3元的标准,以“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模式将医保资金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村卫生室购药周转,年底由区级医保部门与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清算。隆阳区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站)共312个卫生室,预拨每个卫生室药品采购资金1万元,共计预拨付资金为312万元。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有效解决卫生室药品采购资金困难问题。
附件:2020年隆阳区落实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药品采购资金预付明细表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