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分类专项治理的情况通报

索引号
23828288112-1-/2020-1201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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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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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01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    

骗保分类专项治理的情况通报  

    

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隆阳区医保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20201-9月的医药费用数据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全面现场检查。现将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  

(一)隆阳区泰和大药房(必康大药房)该药店20201-8月上传医保系统售出安宫牛黄丸共592盒,经核查该药店20201-9月药品进货单仅有安宫牛黄丸2张进货单共26盒,与医保系统报销数量严重不符。无购销存台账,存在售出的药品未在24小时内将出售药品的有关信息按要求传输给医保中心,上传医保系统的药品信息为拼凑、串换、虚报的违规行为。  

(二)隆阳区蒲缥翼生药房202019月无购销存台账,存在售出的药品未在24小时内按要求传输给医保中心,上传医保系统的购药信息为拼凑、串换、虚报的违规行为。  

(三)隆阳区普生堂药房。该药店采取赊账售药,累积到一定金额后一并医保刷卡,进销系统形同虚设,存在售出的药品未在24小时内按有关信息要求传输给医保中心,上传医保系统的购药信息为拼凑、串换、虚报的违规行为。  

(四)隆阳区金铭大药房。该药店使用苯磺酸氨氯地平片、50%葡萄糖注射液以拼凑的形式上传医保系统。采取赊账售药,部分持卡人累积到一定金额后刷卡支付,存在售出的药品未在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传输给医保中心,上传医保系统的购药信息为拼凑、串换、虚报的违规行为。  

二、处理决定  

根据《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经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问题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以上相关零售药店以问题为导向,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201210日前上报区医保中心职工审核室,联系人:龚琦茜。  

(二)约谈违规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三)以上违规定点零售药店按202019月刷卡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1、隆阳区泰和大药房(必康大药房)。1-9月刷卡金额的20%的扣款,118863.25×20%23772.65元。  

2、隆阳区蒲缥翼生药房,处1-9月刷卡金额的20%的扣款,238968.8×20%47793.76元。  

3、隆阳区普生堂药房,处1-9月刷卡金额的20%的扣款,61452.92×20%12290.58元。  

4、隆阳区金铭大药房,处1-9月刷卡金额的20%的扣款,25750.75×20%5150.15元。  

(四)以上违规费用请务必于20201210日前全额退回区医保中心基金账户,存款凭证复印件送交区医保中心基金财务室  

开户银行: 保山建行城北支行  

   名: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5300#################  

   联系人: 张丽平        联系电话:2135865  

三、有关要求  

    各定点药店要引以为戒,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学习,从违规问题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和政策,全面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