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19-1003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0-03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的通知》(保医保中心发〔2020〕1号 )精神及医保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医药机构) 2019年度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行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及市、区两级医药机构考核组,负责对隆阳区乡镇(街道)医药机构进行考核。二是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按《2019年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及评分表》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实地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基础管理、医疗管理、协议管理。实地考核按听、看、查、访的程序进行。对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按《保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劳社[2011)37号)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政策执行情况、组织管理、药品管理、服务质量、药品价格、药店的管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参保投诉情况。三是考核结果及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兑现办法,定点医疗机构按《2019年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及评分表》进行评分,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得分与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返还挂钩,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返还全部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1个百分点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返还年度服务质量保证金。定点零售药店按《保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评细则》进行评分,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60分以上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019年12月份的刷卡金额不予支付,并停止与其签订2020年度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