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索引号
23828288108-1-/2019-0829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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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8-29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方案

(一)调整情况

1. 划入单位

将保山市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更名为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隶属关系调整为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管理。

2. 职能调整 

将保山市隆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的生育保险经办职责划归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承担的医疗救助经办职责划归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增加隆阳区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职责。

(二)设置情况

调整后,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机构规格:股所级

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经办工作。

人员编制: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9名。其中,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3名(副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