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民给赵德光书记反映收门槛费问题的回复意见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19-1118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1-18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民给赵德光书记反映收门槛费问题的回复意见
区人民政府:
根据赵德光书记关于市民反映收门槛费的批示和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要求,现结合区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及隆阳区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对市民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市民反映的“门槛费”问题
门槛费是指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22号)第六章第三十七条,“门诊慢性病待遇,年度内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隆阳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医保系统会自动累计其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即糖尿病)治疗医药费用,年度内费用累计达到200元,医保系统会自动按60%的标准进行结算报销,200元起付标准为系统自动累加,不需要个人另行交费补足。
二、关于市民反映的没有医保卡的问题
市民反映“每人发一个医保卡,到现在止,我家才发了一个人的医保卡”。所说的医保卡是社会保障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卡发放。由于发放人员众多,是分批次由省级制卡中心统一随机抽取参保人信息制做发放,没有制发社会保障卡的会逐批次抽取制做。隆阳区医保待遇信息已实现用身份证进行识别,未领到社会保障卡城乡居民不影响医保政策报销及缴费。
三、关于市民反映的医保缴费逐年提高的问题
市民反映的以前交医保费几十元是执行2017年以前的新农合有关政策,从2017年起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按上级有关政策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保政办发〔2017〕22号)第一章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第三章第九条“个人年度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为了增强医保的抗风险能力,以省为单位逐年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我区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缴费标准,从未自行核定标准,执行的均为全省统一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四、关于市民反映医保账户中没有钱的问题
市民反映的“医保卡上一点钱也没有,家家都是如此”情况,根据《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因此社会保障卡上无个人账户资金。虽然不建立个人账户,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按照规定的普通门诊、特慢病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相应的报销政策。
因市民属匿名反映,且未说明其进行慢性病门诊的医院名称,故我局无法进一步核实其门诊就医及报销情况,也不能核实他们家具体的制发卡情况,无法做出更有针对性的回复。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同时按照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的监管,杜绝发生医保政策执行偏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