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存在违规问题的处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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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8288112-1-/2019-09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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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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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定点医专项治理存在违规问题的处理通报

 

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文件和《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隆医保发〔20199号)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的通知》(医保201915号)的要求,隆阳区医保局组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自检自查,市、区医保中心联合数据排查、现场检查以及系统数据汇总等方式,对辖区50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存在违规问题41家。现将各相关医药机构的违规情况和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违规情况

(一)保山市人民医院

一是虚传相关费用违规6082次,违规费用42774.00;二是重复收费违规27人次,违规费用6500.00。违规费用共计49274.00

(二)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是分解收费违规2214人,违规费用224440.00;二是超标准收费违规114人,违规费用36642.50元;三是提高标准收费2人,违规费用440元。违规费用共计261522.50元。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一是超标准收费;二是虚传相关费用。违规费用共计87元。

(四)保山市中医医院  

一是分解住院违规2人,违规费用10866.33;二是虚传相关费用违规1人,违规费用60.00元;三是套餐式检查违规1人,违规费用54.00。违规费用合计10980.33元。

(五)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一是套餐式治疗违规397,违规费用794.00元;二是套餐式化验违规1033人次,违规费用28620.00元。违规费用共计29414.00元。

(六)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套餐式治疗违规10,违规费用共计2400.00

(七)潞江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6人,违规费用8159.28;二是套项目收费违规154人,违规费用3850.00元;三是虚记费用违规1人,违规费用60.00元;四是重复计费违规1人,违规费用226.5元。违规费用共计12295.78元。

(八) 新城卫生院

一是分解收费违规3人,违规费用927.00元;二是套项目收费违规26人,违规费用650.00元。违规费用共计1577.00元。

(九)芒宽卫生院          

挂床住院违规4人,违规费用共计5225.27元。

(十)蒲缥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3人,违规费用4224.79元;二是虚传相关费用违规9人,违规费用90.00元;三是套项目收费违规46人次,违规费用1150元。违规费用共计5464.79元。             

(十一)板桥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19人,违规费用51814.87元;二是重复收费违规1人,违规费用45.00元;三是套项目收费,违规150人,违规费用3750.00元;四是虚传相关费用违规1人,违规费用60.00元。违规费用共计55669.87元。

(十二)金鸡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24人,违规费用32499.40元;二是降低住院标准1人,违规费用179.44元。违规费用共计32678.84元。

(十三)老营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3人,违规费用4286.28元;二是套项目收费违规4人,违规费用102元。违规费用共计4388.28元。

(十四)沙坝卫生院          

一是重复收费违规1人,违规费用600.00元;二是套项目收费违规9人,违规费用225元;三是虚传相关费用违规4人,违规费用310元。违规费用合计1135.00元。

(十五)瓦渡卫生院          

一是重复收费违规75人,违规费用1575.00元;二是降低住院标准1人,违规费用1440.78元。违规费用3015.78元。

(十六)瓦房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25人,违规费用37191.13元;二是套项目收费违规23人,违规费用575.00元;三是不合理收费违规3人,违规费用22.50元。违规费用共计37788.63元。

(十七)瓦马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9人,违规费用11530.31元;二是虚传相关费用违规2。违规费用1600.00元违规费用13130.31元。

(十八)瓦窑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9人,违规费用9903.60元;二是重复收费违规7人,违规费用563.50元;三是套项目收费199人,违规费用1441.00元;四是重复收费违规1人,违规费用345.00元。违规费用共计12253.10元。

(十九)汶上卫生院          

一是降低住院标准违规1人,违规费用205.95元;二是套项目收费违规1人,违规费用30元;三是重复收费违规5人,违规费用112.5元。违规费用共计348.45元。

(二十)永盛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1人,违规费用839.21元;二是套项目收费违规158床日,违规费用474.00元。违规费用共计1313.21元。

(二十一)杨柳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45人,违规费用42809.40元;二是罗明分院挂床住院违规163人,违规费用156648.50元。违规费用共计199457.90元。

(二十二)西邑卫生院

一是套项目收费违规182人,违规费用1144.00元;二是降低住院标准违规1人,违规费用205.63元;三是重复收费违规1人,违规费用135.00元;四是慢性病处方用药超量违规1人,违规费用130.00元。违规费用共计1614.63元。

(二十三)羊邑卫生院

降低住院标准违规1人,违规费用共计905.88元。

(二十四)汉庄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1,违规费用1065.34元;二是重复收费违规3人,违规费用2068元。违规费用共计3133.34元。

(二十五)辛街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1人,违规费用1003.21元;二是套项目收费违规363床日,违规费用1089.00元。违规费用共计2092.21元。

(二十六)丙麻卫生院

一是挂床住院违规4人,违规费用6803.06元;二是套项目收费违规92人,违规费用2300.00元;三是重复收费违规2人,违规费用600.00违规费用共计9703.06元。

(二十七)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复收费违规80人次,违规费用共计3248.00元。

(二十八)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是床位费套高收费违规455床日,违规费用1365.00元;二是中医理疗超项目违规1人,违规费用217.00元;三是挂床住院违规5人,违规费用6790.02元。违规费用8372.02元。

(二十九)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是套项目收费违规10人,违规费用550.00元;二是降低住院标准违规2人,违规费用1294.72元;三是重复收费违规1人,违规费用61.50元。违规费用共计1906.22元。

(三十)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是套高收费违规1人,违规费用50元;二是重复收费违规2人,违规费用1200.00元。违规费用共计1250.00元。

(三十一)黎民医院

一是套项目收费违规45人次,违规费用3985.00元;二是不合理用药违规5人,违规费用205.70元。违规费用共计4190.70元。

(三十二)达康医院

虚传相关费用。违规费用6133.05

(三十三)济康医院

一是重复计费违规1人,违规100元;虚传相关费用违规1人,违规费用2565.02元。违规费用共计2665.02元。

(三十四)民团医院

重复收费违规2人,违规费用共计90.00元。

(三十五)恩德医院

重复收费违规2人,违规费用共计330.00元。

(三十六)芒宽卫生院新光、芒龙村卫生室,杨柳卫生院干田村卫生室

存在编造处方,串换药品,患者实际自付费用与处方、系统上报自付费用不相符。

(三十七)杨源平安药房(民瑞大药房)

药店进销系统药品销售数量,与医保系统报销数量严重不符,存在虚报、拼凑等违规行为

(三十八)君安大药房

刷医保卡支付非医保支付范围的器材(太阳镜)。

(三十九)佳欣大药房

药店进销系统物品、器械销售数量,与医保系统报销数量不符,存在虚报、拼凑等违规行为

二、处理决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经隆阳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问题做如下处理:

(一)责令以上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将整改报告于2019916日前报送区医保局。

(二)扣回以上35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医保基金共计785054.17元。

(三)扣回芒宽卫生院新光、芒龙卫生室,杨柳卫生院干田社区卫生室当月(20196月)50%门诊申报统支费用(新光村卫生室6430.28元;芒龙村卫生室4200.7元;干田村卫生室6638.08元)。共计17269.06元。

(四)扣减杨源平安药房(民瑞大药房)、君安大药房、佳欣大药房当月(20196月)刷卡金额的20%杨源平安药房(民瑞大药房)2322.94元;君安大药房14234.44元;佳欣大药房3935.18元)。共计20492.56元。

以上违规费用由相关医疗机构于2019920日前全额退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基金支出账户,存款凭证复印件送交医保中心基金财务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保山东路支行

    名: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2510020729026459326-000000005

联系电话:0875-2136290

三、有关要求

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深刻认识医保专项核查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严肃性,引以为戒,切实提高认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相关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同时,要组织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及文件进行学习, 严格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等文件规定,遵循医疗服务规范,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发生。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20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