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展工作报告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19-1025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10-25
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展工作报告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教组〔2019〕4号)和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和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隆纪办〔2019〕75号)要求,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我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现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按照隆阳区委及纪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医疗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召开专会议,认真对照《中共隆阳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隆阳区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教组〔2019〕7号)明确的14个方面的问题再次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征求群众意见、集体讨论、民主剖析等形式进行全面自查。
二、 对照自查情况
(一)不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二)不存在公款国内旅游问题。截至10月除上述两名工作人员到昆明进行业务培训外无人员公务外出,不存在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三)不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我局未有工作人员涉及公款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行为,不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四)不存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我局未配有公车,未接受过任何组织、单位及个人捐赠车辆,未长期换用、借用、占用、调用下属单位车辆,财务报销中未涉及个人车辆加邮费、保险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情况。不存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五)不存在楼堂馆所违规问题。我局组建后与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局办公楼房仅暂用人社局办公室四间,未购买过办公桌椅、未对办公楼房进行改造等。我局不存在楼堂馆所违规问题。
(六)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我局截至目前未发放过电话费、加班值班费、节日慰问金、医疗互助金、编辑费、劳保费、评审费、校对费、误餐补助、电视收视费等;未有工作人员违规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领取薪酬、奖金和补贴等报酬的情况。我局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七)不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我局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和赠送礼品、公款送礼、公款购买土特产、高档烟酒、高档茶、简装送重礼等行为。
(八)不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不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乔迁、升学、生日宴等的形式。
(九)不存在乘坐飞机头等舱、乘坐火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我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且不存在让单位负担超支部分的问题。
(十)不存在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到娱乐会所公款消费行为。
(十一)其他形式。我局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的花样变化和隐形变异的形式。
三、对照14个问题情况
对照《中共隆阳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隆阳区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教组〔2019〕7号)明确的14个方面的问题,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方面制度规定存在的问题中“研究出台关于医疗服务收入、成本以及基金提取的核算办法”。隆阳区区级单位无权限出台相关文件,待市级医保部门出台后一个月内完成。
通过自检自查,我局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行为。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认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深入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加强内部管理,树立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