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的通知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19-0626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6-26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的通知》(保医保办〔2019〕8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加强扶贫领域医疗保障的基金监管工作,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100%审核、100%监管到位。
二、核查内容
各乡镇、街道(九隆街道除外)要按照扶贫领域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对2018年全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扶贫领域医疗费用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过度医疗、分解住院、重复住院、多记药品诊疗费用等行为。包括:
(一)降低住院标准、滥用辅助药物,小病大治的行为。
(二)套餐式检查、套餐式化验、套餐式治疗的行为。
(三)重复住院、分解住院的行为。
(四)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套项目收费的行为。
(五)盗用、冒用建档立卡户人员社会保障卡就医的行为。
(六)协助建档立卡户等贫困人口开具药品变现,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七)虚列药品费用、虚构治疗明细、虚传相关费用的行为。
(八)任意减免个人自付费用的行为。
(九)邀约、诱导贫困人口住院的行为。
(十)留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
三、针对此次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工作,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组 长 万书言
副组长 赵文银
成 员 李劲怡、汤亚丽、皇甫维娜 、龚琦茜、 杨 洁 、段 琪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抽调人员负责审核2018年全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扶贫领域医疗费用。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9年6月20日前)。根据核查内容及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确定具体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二)开展自检自查(2019年7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九隆街道除外)负责核查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18年全年和2019年第一季度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并填写《全面核查扶贫领域医疗费用结果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于7月5日前报赵文银。
(三)全面核查(2019年7月6日—7月15日)。专项工作小组按照核查内容对扶贫领域的医疗费用开展深入细致的核查,要确保核查工作全面到位、不留死角。
(三)成果反馈(2019年7月22日前)。完成全面核查后,须填写《全面核查扶贫领域医疗费用结果统计表》,并连同工作总结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谋划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治理任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区级医疗保障部门是统筹区内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的责任部门,负责深入细致对本统筹区扶贫领域医疗费用进行全面核查,坚决依法依规追回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二)聚焦问题、注重实效。要综合运用费用审核、专项稽查、行政监管等手段,加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核查的基础上,要重点对费用增长较快、当期费用超支大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查。
(三)强化引导、落实责任。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医、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同时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该发现违规费用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违规费用没有追回就是渎职”的要求压实责任。
附件:全面核查扶贫领域医疗费用结果统计表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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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核查扶贫领域医疗费用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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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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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经办机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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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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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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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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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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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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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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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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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住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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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辅助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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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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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病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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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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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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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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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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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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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式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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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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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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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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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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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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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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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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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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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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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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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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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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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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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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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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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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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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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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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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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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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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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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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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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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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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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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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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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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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冒用建档立卡户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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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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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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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建档立卡户等贫困人口开具药品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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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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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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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套取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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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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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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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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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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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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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治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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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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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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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传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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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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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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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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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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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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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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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形式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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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减免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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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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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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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约、诱导贫困人口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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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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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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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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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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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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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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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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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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