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传达学习宣威市海岱镇旧屋村民小组饮水安全工程造假问题通报及工程项目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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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8288112-1-/2019-091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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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9-10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传达学习宣威市海岱镇

旧屋村民小组饮水安全工程造假问题通报及工程项目自检自查报告

 

隆阳区卫健纪检组:

根据区卫健纪检组通知要求,区医保局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了区纪委办公室《关于认真传达学习宣威市海岱镇旧屋村民小组饮水安全工程造假问题调查情况文件的通知》(隆纪办〔2019〕62号),并对照通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开展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达学习情况

收到文件后,我局于9月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廉政学习教育,由分管领导万书言同志传达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宣威市海岱镇旧屋村民小组饮水安全工程造假问题调查情况的通知》(云纪通【2019】21号)文件,让干部职工要从通报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以事为镜,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的工作行为。并结合我局工作情况,深入分析要求我局干部在工作中时刻警惕、务实担当、严格自律,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切实维护我区医保基金安全。

二、医保基金稽核情况

(一)工作安排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工作本质,加强对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职责,履职尽责,确保我区医疗保险管理基金安全,打击欺诈骗保,坚决维护基金安全。根据省、市有关工作文件和《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隆医保发〔20199号)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的通知》(医保201915号)的要求,隆阳区医保局组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自检自查,市、区医保中心联合数据排查、现场检查以及系统数据汇总等方式,对辖区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扶贫领域全面核查。

(二)工作成效

隆阳区医保局积极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场检查定点医疗机构42家,每个乡镇卫生院随机抽1至2家村卫生室,抽查村卫生室48家。现场检查定点零售药店10家,访谈参保人员280人,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机构38家(含村卫生室3家)。追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80.23万元。查处违规定点零售药店3家。追回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2.05万元。

经核查,存在违规问题41家,共涉及金额82万,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经隆阳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责令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将整改报告于2019916日前报送区医保局,并扣回违规金额82.23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建立健全基金使用预警分析制度,严密监控基金支出情况,及时评估基金风险,二是采用智能监控、人工审核,定期不定期专项稽核等方式,加强定点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专业、专职的监管人员队伍,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等监控监测手段,创新监管方法,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加快开展医保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医药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对医保基金欺诈骗保的零容忍态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医保领域骗保监督中来,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