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首次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付费实行总额控制
- 索引号
- 23828288112-5-/2019-0525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5-25
隆阳区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首次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付费实行总额控制
5月20日至22日,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分别与辖区内49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服务协议谈判。
医疗服务协议可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医保扶贫措施,促进和谐医、保、患关系构建。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诊疗服务、医保联网结算、医疗服务监管、违约责任等有关事宜签订《2019年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
2019年《服务协议》最大的亮点在于:甲方根据本统筹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情况,按照《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对乙方的年度医保付费实行总额控制。该条款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是隆阳区结合实际,以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前提,以在线即时结算为基础,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为目标,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按月结算、年终清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结算办法。
截止5月31日,已有46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