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运行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19-0919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9
隆阳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运行
2019年9月19日,隆阳区医疗保障局确定18家定点药店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定点药店”。
为方便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和费用结算,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结合隆阳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坚持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比选择优的原则,通过制定评审方案,对符合条件且愿承担门诊慢性病售药服务的定点药店组织专家评估和实地考察综合评估,并将结果公示7天,最终在主城内确定18家定点药店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定点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