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召开2019年医疗救助工作会
- 索引号
- 23828288112-3-/2019-080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09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召开2019年医疗救助工作会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8月9日召开全区2019年医疗救助工作会,21个乡镇(街道)及49家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由隆阳区民政局按职能划转移交给隆阳区医疗保障局。为切实推动医疗救助业务平稳衔接,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区医保局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隆阳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结合隆阳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实行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本着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政策框架,将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供养待遇并持有《特困供养证明》的孤老、孤残、孤儿;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并持有《低保证明》的人员;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无固定收入的重症“三无”精神病患者;经区扶贫办认定在国办系统数据库的省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民政局认定的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住院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经区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确定需救助的城乡困难居民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的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待遇水平,确保“三重保障线”有效衔接,确保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明显减轻,确保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会议强调,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是一项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搞好服务,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区完成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