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2533001MB1626953H-/2021-0708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7-08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
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
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我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按照《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管发〔2020〕6号)和《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管发〔2020〕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2020年全区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作通报,并将2021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创建情况
按照云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关于“2020年,推进全省2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2021年,全省40% 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到2022年,全省70% 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建成节约型机关”的总体目标,2020年,隆阳区以紧扣目标分年度逐步推进的工作节奏,启动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第一批11家创建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创建主体责任,已全面完成验收,创建率达20.37%,完成了年度创建任务。
二、2021年度工作目标
2021年,全区13家区级党政机关需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创建名单详见附件1)。2020-2021年全区需累计创建完成节约型机关24家,创建率将达40%以上,完成省、市下达的创建要求。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对照《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及《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及管理规范》,深入推进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五)制止餐饮浪费。按照健康、从简原则,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纳入生产、加工和服务全过程。抓好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改进供餐模式和计价选餐,推广“小份菜”“按需取餐”“剩菜打包”等措施;加强食堂管理,探索建立用餐登记制度和点餐制度,做到信息化、数据化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健全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带头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示范引领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四、创建及评价工作程序
节约型机关创建及评价参照《云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满分100分。评价结果分为:达标(评价分≥80分)和未达标(评价分<80分),2个等级。创建及评价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依据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创建备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区级党政机关创建工作,根据《方案》分解制定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计划,明确了2021年度区级创建节约型机关共计13家单位。请相关单位于8月20日前制定节约型机关创建方案(方案中应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自评摸底。请本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的13家单位按照区级创建行动方案,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下对照《标准》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认真开展自评。并于9月20日前,满足创建评价达标条件的登录“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直报系统”(116.52.144.30:8182),填报评价表报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核查评价。11月20日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按照《云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对区级党政机关报送的自评结果开展创建资料台账查阅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过直报系统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部门(含集中办公区),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节约型机关创建自评打分表,自评80分及以上视为已建成节约型机关,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四)抽查复核。12月底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各县(市、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计划完成情况、单位创建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现场抽查,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提前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及相关工作,以便备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节约型机关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创建期限,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稳步推进,确保2021年度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监督审核。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及进度。各创建单位要明确创建工作责任人及业务员,全面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积极性。
(三)注重营造气氛。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加大对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支持的工作氛围。要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创建工作整体提升。
(四)注重巩固提升。2020年已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应对照创建标准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做到创建质量精益求精、创建成果持续巩固。
(五)加强按时报送工作。全区各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工作,按时完成数据报送,杜绝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现象发生。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登陆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直报系统完成2021年1—6月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工作,不按规定完成报送的单位我局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附件:1. 2021年度隆阳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计划
2. 云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