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12533001MB1626953H-/2020-0303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3-03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学法
用法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
为切实提高我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确保依法办事,现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领导干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二、学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2.宪法、刑法、民法典、行政法、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3.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读本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4.区普法办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
三、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用法、依法办事情况;
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治建设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常规性考试考核,主要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度或阶段学法任务进行。
1.机关事务管理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和命题,负责组织机关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
2.机关事务管理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局领导干部干部的命题和考试。
3.对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履行职务中学法用法及遵法执法情况的常规考核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级指示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检查、抽查和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二)干部任职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干部管理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机关事务管理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配合。
1.领导干部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依法办事实绩考核。
2.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
3.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考核,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法律知识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