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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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3001MB1626953H-/2020-0113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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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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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1-13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车队: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理顺业务流程,强化各岗位间的相互制约监督,建立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印发《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请大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13日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支业务管理,规避财务风险,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区机关事务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机关事务局内所有的收入和支出业务。


第二章   收入业务

第三条 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非税收入返还。具体包括: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含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按规定应纳入的其他收入项目。

第四条 区机关事务局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

第五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区机关事务局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收入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

(一)财务资产管理股作为归口管理股室,对区机关事务局的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主要职责:

1. 制定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2. 全面掌握区机关事务局相关业务股室的收费项目,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要求相关业务股室在涉及收入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资产管理股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严禁设立账外账。

4. 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区机关事务局收入业务。

5. 加强对收入业务的分析和对账工作,根据收入预算、所掌握的合同情况对收入收取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定期与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对账,判断有无异常情况。

6. 加强对收入业务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账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六条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区机关事务局涉及的非税收入项目主要有利息收入、公务用车拍卖收入等。

(一)依法征收非税收入。公务用车拍卖收入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项非税收入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征收。

(二)编制征收计划。各相关业务股室依据上年征收情况编制本年度征收计划。由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财务资产管理股汇总编制收入预算,经会议研究后报区财政局。

(三)建立收入台账制度。各相关业务股室要按照征收情况建立收入台账,与财务资产管理股加强衔接沟通,确保收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四)建立收入征收责任制。明确征收流程和岗位职责,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应收未收的收入,明确责任,根据有关文件、合同等及时足额收取。

(五)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收入须使用法定票据,所收资金在按规定缴纳税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七条 加强票据和印章的管理。

(一)票据的管理

1. 票据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出纳负责办理各类支票的申领、启用、核销手续,并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会计负责增值税发票、财政票据的申领、启用。出纳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须做到人走柜锁。

2. 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

3. 票据应当按照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4. 票据使用完毕,票据保管人员要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并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核销。

(二)财务印章的管理

1. 财务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

2. 财务专用章会计人员保管,法人名章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保管,出纳和会计个人名章由个人自行保管,发票专用章由票据保管人员保管。

3. 保管印章人员因事请假,要按规定办理转交手续,印章转交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也不得把银行印鉴同时转交给第三方的同一人。印章的交接必须进行登记,交接人必须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

4. 各种财务印章的保管者对印章的使用负责,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印鉴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三章   支出业务

第八条 区机关事务局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区机关事务局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等;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支出业务包括事前申请、事后审批、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环节。

第九条 支出管理遵循量入为出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