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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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3001MB1626953H-/2020-0113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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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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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1-13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车队: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理顺业务流程,强化各岗位间的相互制约监督,建立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印发《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请大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13日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管理,理顺业务流程,强化岗位间的相互制约监督,建立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

第三条 市机关事务局法人对内部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目标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达到的目标: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目标是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内部制约,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经2个或2个以上的人员或股室处理,使得个人或股室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股室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制约。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基本目标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障区机关事务局资产安全、完整。

(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机关事务局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区机关事务局工作实际情况。

(二)应当约束区机关事务局内部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不相容职务分离规定的权力。

(三)应当涵盖区机关事务局内部涉及所有业务的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

(四)应当保证区机关事务局内部工作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应当随着政策形势的变化、单位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完善。


第三章    涉及业务与具体要求

第六条 不相容职务涉及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会计岗位

(二)货币资金业务

(三)物资采购业务

(四)工资核发业务

(五)合同相关业务

第七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具体要求:

(一)会计岗位设置中的不相容职务

1. 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往来款的核算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负责会计档案保管。

2. 会计不得兼任财务监督职务,不得兼任内部审计职务,会计负责财务软件的记账业务,不得兼任账务的审核职务。

3. 会计负责总分类账和明细账的登记,不得兼任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登记。

4. 会计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登记,不得兼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二)货币资金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1. 出纳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业务,不得兼记总账和往来款等明细账,不负责汇总记账凭证。

2. 除出纳外,其他任何人,包括会计人员、单位领导、各种业务人员等,均不得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包括收付现金和接收、开具银行支票。

3. 出纳不得兼任货币资金稽核职务。

4. 开具支票所需的印鉴章不能由出纳一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会计人员保管,个人印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5. 出纳负责具体付款业务,财务负责人负责资金支付的审批,两个职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6. 付款业务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时,出纳负责制单,会计负责复核,两项业务不能由同一人完成。

(三)物资采购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1. 局办公室和财务资产管理股根据分工负责资产采购,按区机关事务局采购制度进行审批,采购时不能由同一人完成。

2. 采购股室负责采购物资的询价,根据区机关事务局采购制度进行审批确定供应商。

3. 财务资产管理股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记录,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账和日常管理。

(四)工资核发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

1. 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负责人员工资的审批、考勤记录及调动办理,财务资产管理股负责人员工资的发放。

2. 财务资产股负责人员保险的申报办理业务和保险的扣缴业务,办理业务和扣缴业务不能由同一人完成。

3. 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负责合同制职工的考勤记录、工资核算、财务资产管理股负责合同制职工的工资发放、保险缴纳。

(五)合同相关业务的不相容职务

1. 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订立合同手续,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合同的审批和签订。

2. 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合同的装订,局办公室负责合同的保管存放。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