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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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3001MB1626953H-/2020-0113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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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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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1-13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车队: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理顺业务流程,强化岗位间的相互制约监督,建立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印发《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大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413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区机关事务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部门预算是根据区机关事务局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返还,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1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资产管理股是预算管理的职能股室,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由区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根据年度工作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交会议研究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第六条  各股室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项目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股室配合财务资产管理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区财政局下发的经费标准,区机关事务局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区机关事务局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服务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市机关事务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优先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和区机关事务局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人员、车辆数量为预算基础,项目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开展为预算基础。  

  

第十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 认真分析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预算年度内的各种可变因素。  

   2. 结合区机关事务局整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内的资金供给状况,做好预算年度经费收支的预计和分析。  

(二)收入预算编制  

1. 区机关事务局部门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由财务资产管理股统筹测算。  

2. 非税收入,根据区机关事务局往年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内业务活动进行测算。  

(三)支出预算编制    

经费支出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照上一年度末实有人员数和工资标准测算;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支出标准确定;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抚恤金、奖励金、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 项目支出是指区机关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第四章 预算审批与分解下达流程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财务资产管理股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因素,结合区机关事务局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提交会议研究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单位正式预算在未批复前,为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运行,财务资产管理股可以先按区财政局下达的标准申请预拨经费,正式预算批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为强化预算控制,财务资产管理股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确需调整、追加的,由财务资产管理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提交会议研究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第六章 决算与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每年度结束,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区财政局的要求办理年终决算,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为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年终决算数字准确、完整,财务资产管理股要认真做好年终清理工作。  

(一)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   

(二)清理本年度预算应收应付款项;  

(三)配合各股室清查财产物资;  

(四)进行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