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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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3001MB1626953H-/2020-011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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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1-13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股室、车队: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理顺业务流程,强化岗位间的相互制约监督,建立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印发《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大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413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确保对单位财务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条  单位所有资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不得坐收坐支、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章  职责分工及审批规定  

  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及建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本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实施主体和职能部门决策实行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决策、执行、监督实行有效分离,重大事项和重要开支由局领导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财务资产管理股承担具体监管和核算职能;实行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的原则。  

  岗位责任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对财务收支活动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口负责。设出纳1名,负责管理收支往来业务,每月做到日清月结,按时与会计交接单据。设会计1名,负责进行预算、决算、收支往来、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账务处理核算和单据审核业务。出纳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实行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审批程序。所有经费支出事项事先由经办人分类填写审批单,证明人签字,会计进行票据审核并签字,审签中坚持经办人、证明人、会计审核、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局长审批一单制度。  

第八条  经费支出必须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对公)和公务卡支付,特殊情况或小金额支出使用现金支付。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经费支出报销凭证要素要齐全、填写要规范、报账要及时,发票开票时间到报账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凡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财务资产管理股一律不予受理。  

  

第三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  

  公务用车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得将与车辆无关的费用列支到专款中。  

第十 平台车辆实行定点洗车、定点保险制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第十 平台车辆在招标中标的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报修程序是: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修理厂的预估清单;驾驶员报车班班长,班长报公车管理股每周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修理报修申请,等集体讨论后方可修理。修理费每结算一次,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十三  车辆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在场配合修理工修理车辆,修理完毕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如遇有换件,要及时报告班长进行检验后,交旧领新,方能换件。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在外擅自购买配件和更换配件。私自送修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个人自。平台车辆严禁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其他费用,如有违反将进行双倍罚款  

第十  平台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距离定点加油站较远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就近在定点加油站以外加油,但必须事先向车队长和业务分管领导报告。先由驾驶员支付现金或使用公务卡购油,并开具加油站正式发票,回平台后经领导审核签字报销。  

第十  凡限定车牌的加油卡加到非本车的情况出现,须由驾驶员和车队长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情况说明给财务资产管理股做为支出附件。凡发现加油卡加到非公务车上的行为,将进行双倍罚款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超过加油实际数额提取现款的,根据情节轻重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所超出的加油数额折价,给予双倍处罚  

第十  加油站限定不了车牌或公司出现管理漏洞,致使公务用车加油卡加到非公务用车的情况出现,将终止与其定点加油的合作关系。  

第十  平台发放的公务车IC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限于专车专用,严禁互相挪用IC加油卡及转送、转借他人,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人员或车辆发生变更时,随车一并移交并做好交接手续。在ETC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留好票据,以备报销。凡出现不一致或特殊情况出现,须由驾驶员和车队长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情况说明给财务资产管理股做为支出附件。  

第十 从事公务活动确租车的,必须先报告业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附公务租车文件、注明租车金额。租车后按程序审批,一月一结或一单一结  

第十 根据原《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管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174〕号第三章使用车辆收费标准规定进行收费。收取款项实行一月一结,及时于次月5日内将上月款项分类别存入。涉及的非税收入存入税务局的专项账户内;往来资金及时存入区财政局代管资金账户。凡财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存入和收缴款项的,在年度考核中记失误一次并扣相应考核分值。  

  

四章  差旅费管理  

十条  差旅费是指区级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各项费用报销标准按照阳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发〔20194号)文件执行。  

  出差开会:必须要有上级的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等;出差学习出差考察:必须要有局领导的签批意见;其他出差工作要有具体目标和内容,并附相应的通知文件。单位职工出差先填《单位职工出差审批单》送领导审批,再经单位会计进行复核,方能出差,出差不能发生公务接待和公交车(的士)费,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  

二十二  平台车辆出车执行出差费的有关规定。驾驶员驾驶公车或出差人乘坐公务用车出差期间,凭据报销在规定标准内的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但报销市内交通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驾驶员到隆阳区外出差,原则上由用车一并结算住宿费,用车单位坚持由驾驶员自付的,返回后给予报销。所报销的住宿费附公务卡刷卡凭条。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在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在省内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在350元以内执行;市内出差的每人每天240元以内执行,在乡镇出差发生的住宿费,达不到240元的据实报销。住群众家里的,直接向住户交纳住宿费,交纳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  

二十四  鉴于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驾驶员工作的特殊性,平台的驾驶员伙食补助费(均含到基层下乡交纳的伙食费)按实际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其中:区内下乡,每人每天50(含到基层单位或农户家用餐,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区外出差,每人每天100,据实报销。驾驶员到基层的下乡费可以不附税务发票或收据,附出车记录并填写出差审批单,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报账程序和审批手续,由驾驶员、审核人(各车队长和会计)、出差批准人(业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严禁变相报销或虚假报销差旅费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  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二十五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委的要求,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必须符合隆阳区接待管理规定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倡导厉行节约,坚决杜绝浪费。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实行谁分管、谁接待、谁经办 ,擅自接待的,一律视为个人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账公务接待支出严禁签单、挂账。  

二十六  不准开支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却用公款支付的违规接待;不允许超标准公务接待。超标准公务接待一是陪餐人数超标,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二是人均餐费超标;三是禁止出现违反禁止性的要求,如工作中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准安排其他娱乐活动,不准赠送礼品等。  

二十七  不准同城接待。同城是指驻隆阳城区的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在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青华街道、永盛街道、河图街道等出差不允许接待。同城调研一般不安排用餐。(《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照标准收取餐费)。  

    二十八  公务接待财务报销凭证四要件:  

1. 公函、电话记录;无公函的先做好电话记录,之后必须补上公函。  

2. 接待审批单《隆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中提供了规范的表格制式。  

3. 接待清单;(主要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主要行程安排,就餐、住宿和用车安排,以及接待费用开支情况,统一使用由《隆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中提供的规范的表格制式)  

4. 发票;(公务卡刷卡回联单复印件)  

  

六章 政府采购管理  

  需购买办公用品的,应统一由财务资产管理股填制《物品采购审批单》,送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财务资产管理股统一办理采购;财务资产管理股对购入的办公用品,按规格、数量、质量认真验收、登记、上账、入库、填制发放清册,对确实不能再使用或需淘汰的办公用品,按相关规定申请报废,批准后按规定核销;批量采购的,发票报账时要附发放清单,年终要对物品的库存量进行清理  

三十  室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帐,落实管理责任,若人为造成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按价赔偿;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应先办理公物移交手续,再办理工资介绍信等其他有关手续。  

  乡镇或平台统一购置新车时,按财政规定统一办理政府集中采购;对平台的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修理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实行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三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三十四  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三十五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  

三十六 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七章  预算业务控制  

三十七  财务资产管理股负责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三十八  预算编制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三十九 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八章 收支业务控制  

四十  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务资产管理股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四十一  有非税收入的,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四十二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四十三  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第四十四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四十五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十六  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务、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附则  

四十七  财务管理制度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在暂行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四十八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区财政局的财务支出相关规定执行,本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