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车队长工作职责》的通知
- 索引号
- 12533001MB1626953H-/2020-011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1-10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车队长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股室、车队
根据隆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实际,结合隆阳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为“规范人员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行车安全、保证服务高效”,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出台《车队长工作职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车队长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车队长工作职责》。
二、局机关将严格执行纪律,不定期由分管党风廉政的副局长组织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附件:车队长工作职责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车队长工作职责
为加强和规范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服务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规范驾驶行为、确保驾车安全、保证服务高效,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车队作风建设
1. 按时开展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敦促驾驶员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2. 坚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党的精神,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和政治意识。
3. 适时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情况,对驾驶员提出的问题及时与公车股及局领导沟通反应,对需要向驾驶员传达学习的相关文件必须及时传达到位并带领学习。
第二条 认真落实《驾驶员行为规范》
1. 车队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做车队的表率。
2. 敦促驾驶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驾驶员工作行为,保证出车安全。
3. 协助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管理好车辆和驾驶员,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和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告,保证完成派车任务。
4.法定节假日,各车队长安排好驾驶员值班任务并督促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第三条 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车队长作为车队管理人员也是车队的后勤管理人员,应做好车队的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
2.车队长负责本车队车辆维修的初审,对车辆的日常保养及维护,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适时提醒驾驶员车辆保养维护。
3.车辆维修应按照维修章程: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车队长进行初审,修理厂检查报服务中心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修理。
4.做好定点加油、修理、保险、洗车工作的记录,做好车队的保险、年检工作。
5.监督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条 认真做好考勤工作
1. 车队长负责车队日常用车工作情况,记录好车队用车情况,登记好驾驶员出勤天数。每月月底将出勤情况报服务中心办公室。
2. 不得私自准假,如因私自准假造成驾驶员发生意外事故或违法行为,车队长承担全部责任。
3. 驾驶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车队长签字证明后逐级报批同意后才能离岗。
4. 请假一天以内,报公车股批准;两天以内需报公车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报公车股备案;三天以上的需公车股审核、分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公车股备案后才能离岗。
第五条 年终考核扣分制
1.无故不参加局机关或办公室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2分。
2. 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发现一次扣5分。
3. 不服从局领导及公车股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私自同意维修车辆,私自批假或调换出车驾驶员,不遵守规章制度,有上述行为的一次扣5分。
4. 考勤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考核应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根据人社部门确定的优秀名额按比例分配,评选结果报所在原单位。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工作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