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值班制度(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12533001MB1626953H-/2020-011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1-10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值班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车队:
根据隆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实际,结合隆阳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为“规范人员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行车安全、保证服务高效”,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出台《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值班制度(试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车队长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值班制度(试行)》。
二、局机关将严格执行纪律,不定期由分管党风廉政的副局长组织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附件:《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值班制度(试行)》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值班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下设的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值班工作,提高应急值班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机关事务局值班工作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局主要领导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带班领导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值班人员对值班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条 带班领导由局领导轮流值守,值班人员根据职责由局机关各股室人员和各车队人员轮流值守。每年年底由局机关办公室制定下一年值班计划,经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值守的,报值班领导同意后可自行与其他人员协商调换,调换后须将变动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局机关股室值班人员负责节假日值班期间的来文、来电、来访的处理;负责检查区委、区政府、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安保人员的值班情况,督促安保人员对区委大院、区政府大院、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办公区域的水电、车辆、安保、消防等设施进行巡查检查;负责及时报告并协助带班领导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或接报的突发事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每天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中心车队24小时在岗的值班值守工作;每天安排不少于5辆公务用车负责保障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应急抢险等工作用车。
第六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饮酒,确保通讯畅通。不在值班室24小时值守的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下班后不得远离城区,接到出车任务后,保证20分钟内到达服务中心接受任务安排。
第七条 值班人员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负责将值班期间的巡查情况、突发事件、来电、来访、处置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如遇水电、安保、消防隐患等问题,由值班人员通知房地产管理和服务保障股工作人员及时处理;遇车辆调度等公务用车事项,由值班人员通知公务用车和机构节能股人员进行调度。房地产管理和服务保障股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和机构节能股人员须确保假期个人通讯畅通。
第八条 节假日前,房地产管理和服务保障股须对区委大院、区政府大院、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中心各车队须组织人员对中心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排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无出车任务的车辆停于指定地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