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12533001MB1626953H-/2020-011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1-10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车队:
根据隆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实际,结合隆阳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为“规范人员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行车安全、保证服务高效”,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出台《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车队长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二、局机关将严格执行纪律,不定期由分管党风廉政的副局长组织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附件:《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二条 车辆调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的原则,严禁个人私自接洽动用车辆;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服从调派;在外执行任务,积极配合用车单位的用车工作需要。
第三条 档案管理。建立一车一档车辆管理制度。对每辆公务用车的购买、交付使用时间、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记载存档,确保管理、使用情况清晰明了。
第四条 车辆管理。中心车辆实行专人保管,一车一人。严禁未经允许将车辆擅自交给外单位的其他人员驾驶;如将车辆交付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后果由驾驶员负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 定点停放。中心车辆实行定点停车制度,完成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到指定停放地点,锁好门窗。如因工作需要在非指定地点停车的,须向车队长和总调度室进行报备。
第六条 定点维修。车辆修理需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中标的定点厂家进行修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在非定点修理处维修时需作出情况说明,并由用车单位进行证明。
第七条 驾驶员必须经常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每日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拭。中心每月每车安排一次车辆定点检测。
第八条 车辆出现故障,驾驶员必须在收车后或上班前将情况报告车队长和总调度,以便及时排除,严禁派车后才报告,严禁带故障行驶,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罚。行车途中如遇车辆零件损坏影响安全行驶,需及时与车队长联系并逐级报修。
第九条 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需维修和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必须经车队长检验,送公务用车和公共机构节能股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下)或局机关领导班子会议(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修理。严禁为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其他费用。
第十条 一车一卡。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IC加油卡、ETC高速过路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限于专车专用,以便核算、监督、核查。严禁挪用或转送、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定点加油。中心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需在出车前到指定售油点进行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在非定点售油处加油时需作出情况说明,并由用车单位进行证明。严禁用汽油桶加油存放在车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