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2533001MB1626953H-/2020-011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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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1-10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发《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车队  

根据隆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实际,结合隆阳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为规范人员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车安全、保证服务高效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出台《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车队长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二、局机关将严格执行纪律,不定期由分管党风廉政的副局长组织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附件:《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1012  


附件  

隆阳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二条  车辆调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的原则,严禁人私自接洽动用车辆;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服从调派;在外执行任务,积极配合用车单位的用车工作需要。  

第三条  档案管理。建立一车一档车辆管理制度。对每辆公务用车购买、交付使用时间、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记载存档,确保管理、使用情况清晰明了  

第四条  车辆管理。中心车辆实行专人保管,一车一人。严禁未经允许将车辆擅自交给外单位的其他人员驾驶;如将车辆交付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后果由驾驶员负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  定点停放。中心车辆实行定点停车制度,完成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到指定停放地点,锁好门窗。如因工作需要在非指定地点停车的,须车队长调度室进行报备。  

  定点维修。车辆修理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中标定点厂家进行修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在非定点修理处维修时需作出情况说明,并由用车单位进行证明。  

第七条  驾驶员必须经常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每日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拭。中心每月每车安排一次车辆定点检测。  

第八条  车辆出现故障,驾驶员必须在收车后或上班前将情况报告车队长和总调度,以便及时排除,严禁派车后才报告,严禁带故障行驶,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罚。行车途中如车辆零件损坏影响安全行驶需及时与车队长联系逐级  

第九条  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需维修和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必须经车队长检验,公务用车和公共机构节能股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下)或局机关领导班子会议(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修理。严禁为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其他费用。  

第十条  一车一卡。公务用车服务中心IC加油卡ETC高速过路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度,限于专车专用,以便核算、监督、核查。严禁挪用转送、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十  定点加油中心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需在出车前到指定售油点进行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在非定点售油处加油时需作出情况说明,并由用车单位进行证明。严禁用汽油桶加油存放在车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