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2-102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0-20
隆阳区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序实施隆阳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效推动全区畜牧业良性发展,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转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财农〔2021〕134号)要求,为做好隆阳区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国家牧区工作基本方针,统筹兼顾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保护,以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脱贫奔康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草牧业发展,保持草畜动态平衡,实现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2. 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生态补助资金、任务、目标、责任,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3.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4. 政府主导,牧民主体。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综合施策、保障投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农牧民群众在享受补奖政策的同时,也努力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农牧民既是草原保护的受益主体又是保护草原的责任主体。
(三)主要目标
为加快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稳步增加农牧民收入,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2022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面积133.29万亩,其中:实施禁牧补助17.27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补助116.02万亩。
二、草原基本情况
隆阳区位于云南省西部,怒江东岸,横断山南段,地跨东经98°43′~99°26′、北纬24°46′~25°38′。东邻永平县、昌宁县,南接施甸县、龙陵县,西与腾冲市相连,北与泸水县、云龙县交界。全境东西宽78千米,南北长96千米,总面积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辖6个街道、5个镇、10个乡。根据80年代草地资源调查和“国土二调”数据,全区草原总面积202.76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133.29万亩。全区草原使用权证发放5960本,所有权证发放6166本,涉及农户数60084户。
三、补助范围及内容
(一)补助范围
除青华街道、九隆街道外的19个乡镇(街道)。
(二)补助内容
禁牧17.27万亩,每亩补助7.5元,兑付奖励资金129.525万元。草畜平衡116.02万亩,每亩补助2.5元,兑付奖励资金290.05万元。
四、补助奖励资金来源、对象及方式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2〕109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保财农〔2022〕85号)要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全部来源于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419.58万元。对承包草原承担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农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申报审核公示完成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补到户。
五、补助程序
(一)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广播、入户宣传等形式宣传补贴项目内容、条件和相关政策。
(二)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奖流程。有关乡镇(街道)对各村牧户据实申报的禁牧草原、草畜平衡草原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在行政村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面积和补贴金额,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录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信息系统及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完成并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兑付到户。
(三)建立牧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奖明细档案。对牧户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补助奖励机制和补奖明细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好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工作,提高工作实施的协调性和效率。加强信息报送,交流经验,确保下情上知、信息畅通。
(二)强化宣传培训。切实加强补奖政策实施管理人员培训,培养懂政策、熟业务的工作队伍,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发放宣传册、组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牧民群众的宣传培训,增强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中央、省、市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加强云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兑现补奖资金的后续监督,确保补奖资金安全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奖资金形成结余的,须按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公示和社会公开监督,采用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牧户数量、补助奖励标准、补助奖励资金数额等内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政策咨询电话,受理政策咨询、群众举报事项,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村规民约、村委会监管、村民相互监督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促进补奖政策实施的公正、公平、公开。
附件:隆阳区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计划表
附件
隆阳区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计划表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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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亩)
|
补奖资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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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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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畜平衡
|
合计
|
禁牧
|
草畜平衡
|
|
总计
|
1332900
|
172700
|
1160200
|
4195750
|
1295250
|
2900500
|
永昌
|
1048.40
|
|
1048.40
|
2621.00
|
|
2621.00
|
兰城
|
1270.00
|
|
1270.00
|
3175.00
|
|
3175.00
|
河图
|
5118.40
|
|
5118.40
|
12796.00
|
|
12796.00
|
永盛
|
5940.17
|
|
5940.17
|
14850.43
|
|
14850.43
|
板桥
|
43305.90
|
|
43305.90
|
108264.75
|
|
108264.75
|
金鸡
|
18168.70
|
|
18168.70
|
45421.75
|
|
45421.75
|
汉庄
|
32760.10
|
|
32760.10
|
81900.25
|
|
81900.25
|
辛街
|
4387.10
|
|
4387.10
|
10967.75
|
|
10967.75
|
西邑
|
28087.33
|
|
28087.33
|
70218.33
|
|
70218.33
|
丙麻
|
55429.80
|
|
55429.80
|
138574.50
|
|
138574.50
|
瓦渡
|
49442.70
|
|
49442.70
|
123606.75
|
|
123606.75
|
水寨
|
31410.83
|
3136.85
|
28273.98
|
94211.33
|
23526.38
|
70684.95
|
瓦窑
|
148487.20
|
25130.50
|
123356.70
|
496870.50
|
188478.75
|
308391.75
|
瓦马
|
171147.66
|
30616.55
|
140531.11
|
580951.90
|
229624.13
|
351327.78
|
瓦房
|
127000.00
|
20740.00
|
106260.00
|
421200.00
|
155550.00
|
265650.00
|
杨柳
|
189986.90
|
29592.30
|
160394.60
|
622928.75
|
221942.25
|
400986.50
|
蒲缥
|
100560.91
|
13674.00
|
86886.91
|
319772.28
|
102555.00
|
217217.28
|
潞江
|
216944.40
|
33265.20
|
183679.20
|
708687.00
|
249489.00
|
459198.00
|
芒宽
|
102403.50
|
16544.60
|
85858.90
|
338731.75
|
124084.50
|
21464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