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31007-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07
为扎实有序实施隆阳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效推动全区畜牧业良性发展,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2〕16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197号)要求,为做好隆阳区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国家牧区工作基本方针,统筹兼顾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保护,以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脱贫奔康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草牧业发展,保持草畜动态平衡,实现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2. 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生态补助资金、任务、目标、责任,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3. 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4. 政府主导,牧民主体。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综合施策、保障投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农牧民群众在享受补奖政策的同时,也努力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农牧民既是草原保护的受益主体又是保护草原的责任主体。
(三)主要目标
为加快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稳步增加农牧民收入,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2023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面积133.29万亩,其中:实施禁牧补助17.27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补助116.02万亩。
二、草原基本情况
隆阳区位于云南省西部,怒江东岸,横断山南段,地跨东经98°43′~99°26′、北纬24°46′~25°38′。东邻永平县、昌宁县,南接施甸县、龙陵县,西与腾冲市相连,北与泸水县、云龙县交界。全境东西宽78千米,南北长96千米,总面积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辖6个街道、5个镇、10个乡。根据80年代草地资源调查和“国土二调”数据,全区草原总面积202.76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133.29万亩。全区草原使用权证发放5960本,所有权证发放6166本,涉及农户数59782户。
三、补助范围及内容
(一)补助范围
除青华街道、九隆街道外的19个乡镇(街道)。
(二)补助内容
禁牧17.27万亩,每亩补助7.5元,兑付奖励资金129.525万元。草畜平衡116.02万亩,每亩补助2.5元,兑付奖励资金290.05万元。
四、补助奖励资金来源、对象及方式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80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2〕164号)要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全部来源于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419.575万元。对承包草原承担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农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申报审核公示完成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补到户。
五、补助程序
(一)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广播、入户宣传等形式宣传补贴项目内容、条件和相关政策。
(二)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补奖流程。有关乡镇(街道)对各村牧户据实申报的禁牧草原、草畜平衡草原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在行政村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面积和补贴金额,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录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信息系统及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完成并上报区级审核后,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兑付到户。
(三)建立牧户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奖明细档案。对牧户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补助奖励机制和补奖明细档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好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工作,提高工作实施的协调性和效率。加强信息报送,交流经验,确保下情上知、信息畅通。
(二)强化宣传培训。切实加强补奖政策实施管理人员培训,培养懂政策、熟业务的工作队伍,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发放宣传册、组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牧民群众的宣传培训,增强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中央、省、市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加强云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兑现补奖资金的后续监督,确保补奖资金安全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奖资金形成结余的,须按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公示和社会公开监督,采用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牧户数量、补助奖励标准、补助奖励资金数额等内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政策咨询电话,受理政策咨询、群众举报事项,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村规民约、村委会监管、村民相互监督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促进补奖政策实施的公正、公平、公开。
附件:隆阳区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计划表
附件
隆阳区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计划表
乡镇 | 任务(亩) | 补奖资金(元) | ||||
合计 | 禁牧 | 草畜平衡 | 合计 | 禁牧 | 草畜平衡 | |
总计 | 1332900 | 172700 | 1160200 | 4195750 | 1295250 | 2900500 |
永昌 | 1048.40 | 1048.40 | 2621.00 | 2621.00 | ||
兰城 | 1270.00 | 1270.00 | 3175.00 | 3175.00 | ||
河图 | 5118.40 | 5118.40 | 12796.00 | 12796.00 | ||
永盛 | 5940.17 | 5940.17 | 14850.43 | 14850.43 | ||
板桥 | 43305.90 | 43305.90 | 108264.75 | 108264.75 | ||
金鸡 | 18168.70 | 18168.70 | 45421.75 | 45421.75 | ||
汉庄 | 32760.10 | 32760.10 | 81900.25 | 81900.25 | ||
辛街 | 4387.10 | 4387.10 | 10967.75 | 10967.75 | ||
西邑 | 28087.33 | 28087.33 | 70218.33 | 70218.33 | ||
丙麻 | 55429.80 | 55429.80 | 138574.50 | 138574.50 | ||
瓦渡 | 49442.70 | 49442.70 | 123606.75 | 123606.75 | ||
水寨 | 31410.83 | 3136.85 | 28273.98 | 94211.33 | 23526.38 | 70684.95 |
瓦窑 | 148487.20 | 25130.50 | 123356.70 | 496870.50 | 188478.75 | 308391.75 |
瓦马 | 171147.66 | 30616.55 | 140531.11 | 580951.90 | 229624.13 | 351327.78 |
瓦房 | 127000.00 | 20740.00 | 106260.00 | 421200.00 | 155550.00 | 265650.00 |
杨柳 | 189986.90 | 29592.30 | 160394.60 | 622928.75 | 221942.25 | 400986.50 |
蒲缥 | 100560.91 | 13674.00 | 86886.91 | 319772.28 | 102555.00 | 217217.28 |
潞江 | 216944.40 | 33265.20 | 183679.20 | 708687.00 | 249489.00 | 459198.00 |
芒宽 | 102403.50 | 16544.60 | 85858.90 | 338731.75 | 124084.50 | 21464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