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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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07-9/20230607-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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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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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6-07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340号)和《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云财农〔202348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区2023 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71万元,现将资金分配后下达给你们。为做好资金补贴兑付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式

2023年各乡镇(街道)申报的粮食播种面积,结合上级下达资金额度为测算依据进行分配(各乡镇分配金额详见附件)。

二、补贴兑付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街道)和农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及标准。补贴依据为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按照亩均4.65元进行补贴。

(三)补贴发放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果补贴对象为企业、组织或机构的,兑付至补贴对象指定的“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公账户。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和维护。一是各乡镇(街道)对申请补贴资金的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精准识别补贴对象,按照《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填报模板》录入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二是各乡镇(街道)业务人员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导入数据的同时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退回并向信息采集主体说明情况,校验有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业务公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除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补贴信息外),设立举报报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各乡镇(街道)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于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三)数据审核。各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街道)审核后通报“一卡通”管理平台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再次进行审核,同时进行跨部门比对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各乡镇(街道),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制定兑付方案。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的补贴面积,结合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五)申请资金支付。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反馈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六)补贴资金兑付。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区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企业、机构、组织的对公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七)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区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短信模版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八)补贴公告及查询。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集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合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的落实工作,迅速组织乡、村(组)干部识别补贴对象,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并于2023年月29日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于 2023 530日前完成兑付。

(二)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间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并设立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留底备查。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

(三)加强社保卡管理。此次补贴采用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为确保补贴资金顺畅发放。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办理情况、激活情况等数据的比对结果。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的社会保障卡办理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及时通知补贴对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办理激活;对补贴对象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错误或不完善的再次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乡村一级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五)其他要求。潞江农场、新城农场等单位按属地的原则由潞江镇核实上报补贴对象;青华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村委会核实上报补贴对象。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董楠 电话:3139605,邮箱:

zzyg2216950@163.com。区财政局僧丽娜 箱:lyqczjnyg@163.com


附件: 隆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3526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526日印



附件:

隆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资金分配

乡镇

乡镇申报面积(亩)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种粮补贴资金(元)
其中:

备注

合  计

1012700.032

4710000


金  鸡

10100

46974.42


板  桥

26571

123579.94


河  图

8760

40742.17


永  昌

109.6

509.74


兰  城

2829.559

13160.09


汉  庄

13966.94

64959.30


永  盛

29428.93

136871.98


辛  街

59002

274414.35


蒲  缥

71569.57

332865.28


潞  江

101262

470962.78


芒  宽

74800

347889.79


西  邑

108614.86

505160.44


丙  麻

40946.597

190439.88


水 寨

20866

97046.37


瓦 渡

36843.65

171357.35


瓦 窑

47960

223058.75


瓦 马

99625

463349.20


瓦 房

79484.326

369676.27


杨 柳

179960

8369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