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局关于转发禁止在全市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通告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07-9-/2019-0304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文 号
- 隆农发[2019]53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3-04
隆阳区农业局关于转发禁止在全市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通告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199号、第2445号、第2552号等公告要求,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现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市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通告》(保政发〔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加大宣传力度,禁止在隆阳区范围内使用和销售剧毒高毒农药,按照通告内容抓好落实。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市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通告》